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056次发布时间:2019-09-04 08:53

 

 

 

蒲教发20197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段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扎实推进工作提质增效,保障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确保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精细、规范、安全、营养、满意、放心顺利实施。根据渭南市学生营养办《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渭学生营养办〔20198号)、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蒲教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标准化食堂创建,扩大食堂供餐覆盖面。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提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青少年在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推进学生营养改善食堂供餐标准化,各学校要按照渭南市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渭南市学生营养改善学校食堂标准化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明确节点任务,补齐短板弱项,对标定位落实;夯实创建责任,硬件建设达标,软件管理规范,安全顺利供餐;要通过安装视频传输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打造“放心”学校食堂。

各中心校对辖区未实施食堂供餐的小学(教学点)要加强组织领导,拓宽工作思路,认真梳理管理机制,采取大校带小校和公立幼儿园食堂就餐的方式解决偏远学校、学生人数太少而实施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难的问题,同心协力,落实责任,确保学生用餐安全。按期完成省政府2020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目标。

二、规范采购行为,切实改善营养状况。

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餐营养指南》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制定符合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营养健康膳食食谱,为学生提供品种丰富、营养均衡的营养餐。结合我县实际,各学校学生营养餐食谱在肉类、蔬菜类正常保障的情况下,在所有实施营养午餐的学校中,由政府“六统一”招标采购的中标服务企业每周为每生统一配送牛奶2次、鸡蛋3个,每两周为每生统一配送1次纯属果汁,进而落实好中、省、市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切实改善学生高营养成分的摄入需求,弥补学生生长发育所需水果营养成分的不足,真正的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堂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食堂环境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具有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三是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应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四是对米、面、油、蛋、奶、肉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严格执行省政府“六统一”招标采购要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食品安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检查验收台账,库存食品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应符合管理要求。五是食堂必须配备有效消毒设施,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六是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原料清洗彻底,粗加工达到要求,生熟分开,不能存在交叉污染;严禁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制作生食类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违规制售冷荤凉菜;严格按规定留样,做好留样记录。七是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并取得水质检测报告,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四、强化资金监管,保障专项资金安全。

为了有效防止出现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行为,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安全。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严把资金使用关,防止虚报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人数、套取资金、支出不规范等行为;同时要与教育局学籍管理股室加强协作,及时理顺学生学籍关系,确保学生、学籍、学校信息要一致。对非法办学的学校、无学籍的学生不在实施范围之内,对违规招收不足龄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和招收借读学生的学校,原则上不予以核定实施对象和补助资金,对于转学没有转学手续学生由接受学校承担学生营养改善,确保膳食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各学校务必于920日前向县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蒲城县2019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备案表(见附件1)、蒲城县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花名册   (见附件2),并将两个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电子信箱为pcxqb7219083@163.com

五、开展食育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食育是一种以食品安全、健康饮食为核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基础教育,不仅是德、智、体、美、劳教育的基础,也是关乎国民身心素质的终生教育。各学校要通过食育教育与环境相结合、食育教育与课堂相结合、食育教育与文化相结合、食育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从小认识食物、珍惜食物、学会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通过饮食观念、营养搭配、食品安全、饮食文化等知识教育,结合多种多样的烹饪等实践教育,让学生获得有关“食”的知识,具备选择“食”的能力,培养学生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意识,理解和传承饮食文化,弃不良饮食癖好,养成健康的饮食和生活习惯,逐步树立起食品营养健康和安全理念,使学生受益终生。

 

    附件:

1.蒲城县2019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备案表

2.蒲城县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花名册

                                   

 

                               蒲城县教育局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