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284次发布时间:2019-09-10 11:44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学校2019—2020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9〕19号)以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现就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校园安全管理、确保素质教育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深刻认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落实,使校方责任保险在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投保说明
1.投保种类。2019-2020学年度我县继续实施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以及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
2.投保范围: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3.保费标准:学校、幼儿园在校(园)生以每生每年8元(5元校方责任保险+3元无过失责任保险)、在校教职工(门卫、宿管、食堂等临聘工作人员必须投保)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指定保险公司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
4.保费来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出资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向学生和教职工收取。
三、投保流程
2019-2020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12日)
城区片区、各中心校、各学校认真学习《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手册》,开展校方责任险投保宣传动员工作,同时确定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投保造册阶段(9月16日-9月20日)
城区片区、各中心校、各学校安排专人认真学习附件1、2、8,按照要求填写附件3、4、5、6、7,并将上述表册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填写学校全称并加盖公章装档案袋)上报至教育局基教二股。城区片区、各中心校统计汇总本辖区校园投保情况后,统一进行上报。
第三阶段:出单开票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保险公司依据学校上报花名册开具保单及发票。
第四阶段:保费上缴阶段(10月8日-10月26日)
县局统一发放保单及发票,各中心校、校园按照票据账号及时上缴保费。转账时在务必附言栏内注明转账校园名称,并将汇款回执复印件交教育局基教二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实施。校方责任险是中、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必须投保的险种,各校园要完善安全风险监管体系,切实做好校园师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力求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认可。严格落实“镇不漏校,校不漏人”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少保或迟保。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出现在校教师、学生、在园幼儿或临聘人员出险后无法赔付,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局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规范推进,及时投保。各校园要及时召开校方责任保险专题工作会议,对本辖区、校(园)投保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填写投保花名册,确保花名册中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与户口本一致。城区片区、各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具体投保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城区片区、各中心校要积极督促辖区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积极投保,并对辖区内具体投保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一上报。
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各校园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和配合,做好保费缴纳、事故理赔等工作。出现保险事故后,实行“一案双报”,校园必须由专人在24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同时书面向教育局基教二股报案,以确保事故能够得到顺利理赔。预计花费超过壹万元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时要说明简要情况,保险公司将启动现场调查和人伤跟踪程序,各校园要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配合做好保险公司的工作。
教育局联系人:封臣 联系电话:7219740
保险公司联系人:魏经理 联系电话:18909131630
附件:附件汇总
1.保险方案
2.报案理赔指南
3.校方责任保险汇总表
4.学生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
5.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险投保单
6.校方责任保险学生投保清单
7.校方责任保险教职工投保清单
8.填表说明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