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生活困难党员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生活困难党员摸底工作的通知》【蒲组函(2010)18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现就做好教育系统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各支部(总支)要对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以前调查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账。并重点了解以下3类对象:(1)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各种荣誉称号(县级以上)的生活困难党员;(2)离退休干部教职工生活困难的党员(党关系在本支部);(3)年老体弱、身残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的党员。
二、有关要求:
1、凡连续3年享受生活困难党员补助的或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列入上报范围。
2、各支部(总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上报局党委1名生活困难党员。
3、各支部(总支)要根据摸底范围,把真正生活困难且工作优异的党员摸上来,严禁弄虚作假。
4、各支部(总支)务必于2011年元月3日前将《蒲城县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统计表》报教育局党委办,并发电子文本到电子信箱。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