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350次发布时间:2019-10-09 09:26
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农村学校:
按照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交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系统2019年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入学时35周岁以下,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报到学习,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其中个人支付30%学费的人员。
2.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
二、报销标准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销个人自付30%的学费。
2.在“十一五”期间入学,“十二五”期间毕业,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学费按“十一五”文件“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的规定报销学费,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发票报销;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报销。
3.在“十二五”期间及2016年初、2017年初入学,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对个人支付的学费予以报销。
三、提供材料
个人支付30% 学费毕业学员提供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网点号、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账号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毕业学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
四、报销时间
资助人员与10月9日至11月10日将所需材料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郭锦芹
联系电话:029-85266535
联系地址:西安市翠华南路1819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18室
县人社局联系人:郭 炜 联系电话:0913-7261541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