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529次发布时间:2019-10-24 11:29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蒲城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蒲军组办发[2019]1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系统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补助费顺利发放,妥善解决好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998年冬季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不含2017年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当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由县安置办安置到我系统的退役士兵。
二、发放标准
以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符合当年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从退役第二年1月份至12月份,发放12个月待安置期生活补助费,转业士官从转业当年8月份至第二年1月份,发放6个月待安置期生活补助费(详见附件1)。
三、发放程序
1.收集资料。各涉及单位负责将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身份证、本人邮政储蓄卡、退出现役证按附件2说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做好信息统计汇总,于10月29日前将材料和统计表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未上交的,视为放弃。
2.核查信息。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批次对各接收单位报送的退役士兵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审定发放名单及发放金额,完善相关审批程序,为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发放补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与银行协调商定发放事宜;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室按照审定名单及数额,将资金及时拨付银行;由银行按照审定的名单将资金转到退役士兵提供的银行卡,并将发放结果提交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本次发放工作是解决历史欠账问题,涉及人员数量众多,安置时间久远。各涉及单位要把本次发放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主动认领,安排专人进行收集统计,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2.打好基础,高效落实。各涉及单位负责把关,确保退役士兵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相关待遇。对退役士兵身份证和退出现役证中姓名、出生年月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本中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退出现役证丢失的,需提供本人档案中《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3.把准政策,做好宣传。各涉及单位要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辛磊,联系电话:0913-7212897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