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555次发布时间:2020-01-20 10:2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新春佳节将至,为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音、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等不利影响,树立文明过春节新风尚,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步伐,严格落实《蒲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打好蓝天保卫战,维护市民身心健康,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蒲城县铁腕治霾1+10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蒲城县五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蒲治霾办发[2020]1号)、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干部带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文明过春节的通知》(蒲办函〔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系统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对县域空气质量考核的重要意义
2019年以来,我县空气质量考核形势极其严峻,空气质量下降幅度关中69县排名最高,优良天数、综合指数、PM2.5、PM10等几项指标省市排名靠后,因空气质量下降的问题,2019年市政府约谈了县政府。若近期再不能扭转被动局面,春节后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我县实施专项督察,对问题严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倒查。据统计,2019年2月份由于烟花爆竹的无序燃放,拉高了PM2.5日均值15ug/m3,同比恶化程度拉高了30%,拉高了PM10日均值22ug/m3,同比恶化程度拉高了14%,兴镇片区热点网格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预警。各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汲取去年的经验教训,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禁限放区域,严格执行各项管控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县城区(东城大道以西、西城大道以东、昆元街以南、五原路以北)范围内的以下区域: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小区、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过街天桥以及其它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转化站点及其周边50米以内;⑤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周边50米以内;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
(二)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区(同上)内的其他区域,婚丧嫁娶活动严格按照《蒲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规定可适当燃放鞭炮类外,其余活动一律不得燃放。
(三)镇区范围参照执行。
三、明确工作任务,合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
1、各单位、学校要贯彻落实好《蒲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详细内容见附件1),要结合本文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进行学习,扎实做好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禁止燃放等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禁止燃放有关规定,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对本单位、本学校、本辖区的禁燃工作负全部责任。
2、各单位、学校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办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支持禁燃工作,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主动地履行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劝导责任,发现任何违禁行为及时劝导或举报(公安局畅通举报电话:110、7212267、7239110,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时进行制止和治安处罚)。同时,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教育、劝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摒弃陋习,倡导新风,主动维护安宁、清洁的生活环境。
3、各单位、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在1月22日前,组织教师利用电话、微信群、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寒假专题提醒等形式,将“办法”、“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春节倡议书》等精神传达给学生、由学生传达给家长,促进规范执行。
4、各单位、学校要负责做好对本单位、学校包联路段、包联社区的宣传工作,要按照“办法”内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春节倡议书》(见附件2)以及本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印发若干份“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的“倡议书”,发送给每家商户、住户,引导包联区域内商户、住户自觉遵守“通告”规定。
四、强化责任意识,按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各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办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春节倡议书》(见附件2)、《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春节承诺书》(见附件3)内容。每名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在承诺书、签字表上签字,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单位、学校要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20年1月22日前报送至教育局基教二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进落实。各单位、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腾讯QQ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及环境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全体师生家长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营造 “文明、绿色、环保”的春节氛围。
3、强化督查,落实督办,施行追责。县政府督查室、治霾办、环保督察办将针对本管控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督查“利剑”作用,综合运用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慢作为、不作为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将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依规处理。各单位、学校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将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4、落实监管、强化值班、突出成效。各单位、学校要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组织值班人员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巡查监管,对学校、包联路段、包联社区分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保证每个重点部位都有人负责看守,及时制止、劝导或举报(公安局举报电话:110、7212267、7239110)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2、《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春节倡议书》
3、《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春节承诺书》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