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939次发布时间:2020-02-03 11:0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教育系统居家隔离人员解除观察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蒲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居家隔离人员解除观察有关事项的通知》(蒲应疫领办发
〔2020〕3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解除观察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居家隔离观察起始时间以本村组、本社区对其进行正式
居家隔离观察15日为期限,隔离期满后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由村组
或社区向镇(办)提出申请,镇(办)卫生院医务人员及乡医协同镇、
村两级包联责任人对被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医学问诊和测量体温,
检查问询后经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社区)医生、五级包联责任人
签字后方可解除(见附件1),同时各单位要建立解除留观台账。
二、各解除居家隔离人员解除观察后应尽量避免外出,如需特殊
外出的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随身携带消毒液,出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
就医。
三、各单位要严格要求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按照解除程序解除观
察,坚决杜绝自行解除。并安排专人对每日解除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
统计(见附件2,务必确认镇(办)出具的《解除居家隔离观察证明》
),每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报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摸排统计组(电话:0913—7212897,
邮箱:524528703@qq.com)。
附件:1.解除居家隔离观察证明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