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对教育系统居家隔离人员解除观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939次发布时间:2020-02-03 11:0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教育系统居家隔离人员解除观察有关事项的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蒲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居家隔离人员解除观察有关事项的通知》(蒲应疫领办发

20203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解除观察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居家隔离观察起始时间以本村组、本社区对其进行正式

居家隔离观察15日为期限,隔离期满后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由村组

或社区向镇(办)提出申请,镇(办)卫生院医务人员及乡医协同镇、

村两级包联责任人对被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医学问诊和测量体温,

检查问询后经卫生院医务人员、乡村(社区)医生、五级包联责任人

签字后方可解除(见附件1),同时各单位要建立解除留观台账。

    二、各解除居家隔离人员解除观察后应尽量避免外出,如需特殊

外出的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随身携带消毒液,出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

就医。

    三、各单位要严格要求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按照解除程序解除观

察,坚决杜绝自行解除。并安排专人对每日解除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进行

统计(见附件2,务必确认镇(办)出具的《解除居家隔离观察证明》

每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报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摸排统计组(电话:0913—7212897

邮箱:524528703@qq.com)。

 

附件:1.解除居家隔离观察证明

     2.解除居家隔离人员统计表

 

 

                蒲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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