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546次发布时间:2020-02-12 11:0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居家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各县直幼儿园:
根据《关于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20号)和《蒲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蒲教发〔2020〕8号)精神,为全面做好全县幼儿居家活动服务指导工作,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家园防疫合力,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居家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按照“一园一策”“家长自愿”原则,坚持以居家游戏为主,注重幼儿生活能力培养和卫生习惯养成,关注幼儿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精准服务、分类指导,丰富幼儿居家生活。
二、时间及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自2020年2月13日起开展幼儿居家活动服务指导,结束时间根据开园时间另行通知。
三、活动内容
1.资源共享。县教育局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县直幼儿园示范辐射引领作用,通过微信群分享幼儿居家活动游戏资源包、防疫知识等,供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参考使用。
2.活动安排。各幼儿园要结合园所实际,采取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居家活动,以疫情防控、关爱生命等为主题课程,围绕幼儿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科学合理安排幼儿居家活动。
3.组织实施。各幼儿园通过公众微信号、班级微信群向家长公布幼儿居家活动参考和居家游戏资源包,家长根据参考资料自行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消毒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资源为幼儿居家活动创造条件,并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减少幼儿使用电子产品,切实保护幼儿身心健康。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统筹安排好辖区幼儿园幼儿居家活动,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不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开展幼儿居家活动服务指导工作。
2.加强业务学习。各幼儿园要安排园内教师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陕西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试行)》等内容,适时开展线上园本研修,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并严格按照《蒲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储备、消杀、清理、应急等各项工作,提前谋划开园准备工作。
3.注重沟通交流。各幼儿园要积极征求教师及家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居家活动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幼儿居家活动的特殊性,及时沟通交流,统筹协调好幼儿居家活动;幼儿居家活动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地域特点、家庭特点(留守儿童),适宜操作、实效性强,不额外增加家庭负担。
4.督促指导落实。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加强幼儿居家活动服务指导工作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幼儿居家活动工作全面有效实施,确保幼儿居家活动科学规范、丰富多彩。同时,严禁幼儿园开展网上教学活动,严禁提前教授拼音、识字、计算等小学知识,杜绝幼儿居家“小学化”倾向,并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班级群,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