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999次发布时间:2020-03-25 17:17
蒲教发〔2020〕16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规范我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财务管理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财经法规要求,结合我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按照“保运转、兜底线,突出重点、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学校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规范化建设,对工作突出的财务人员在评优树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强化预决算管理
按照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处室共同完成。年度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教师培训费要达到公用经费支出的5%以上,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依法公开预决算信息,严禁瞒报、漏报和编造虚假信息。
三、严格财务收支管理
学校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收费用。伙食费等代管款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服务性、代办性项目。收费坚持校长承诺制和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长期固定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的范围、项目、标准、依据等。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交规定银行账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
学校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压缩。严格执行工资政策,规范津补贴发放。严禁使用“白条”列支,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加强工会经费、社会性保险等往来款项的资金监管,不得挪用借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学校资产管理
学校要加强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验收入库、定期清查、维修保管等日常使用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账务的资产登记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重视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基建项目完工审计后,及时入账,资产的配置、处置、捐赠、出租出借等,要经校务会议研究,并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程序的通知》和教育局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发挥资产效益。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由教育局根据使用情况和工作需求统筹调剂使用。
五、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经营或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时需经教育局审批,同时要建立专账,定期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堂收支要纳入学校账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和明细分类核算。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账,专门核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学校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健全制度、食材采购、出入库登记、财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伙食费确有少量结余的,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招待费等。
六、规范项目合同管理
加强学校基建、采购、修缮等项目的审批管理,防止债务风险。全县所有公办学校、幼儿园,综合单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工程类项目(新建或维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超过3万元(含)的,填写《蒲城县教育系统采购项目审批表》报教育局审批,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做好邀标、议标、询价等资料归档整理工作。经教育局审批的项目,内审机构监督实施。学校签订资产出租出借、食堂劳务外包等涉外经济合同,需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未经教育局审批的项目和举债,不予审核报账;校长离任时,不纳入审计移交范围。
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排查管理中的风险点,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保证和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学校财务审批程序,重点围绕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各类经济活动和重大事项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人员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进一步筑牢责权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八、加强财务规范化建设
学校要健全财务机构,提供集中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设立总务主任或财务主管岗位,配齐财务会计、出纳、资产管理员等其他财务人员。综合考量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学校推荐,县局考核”的原则选拔财务会计,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按照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教育局通过集中培训、外出进修、跟岗学习等形式,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学校要在培训经费、培训机会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九、强化财务审计监督检查
学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教育局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通过市场询价比照、报账审核、随机稽核等方法,全程监督教育经费、学生伙食费使用过程;审计发现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学校,通过约谈相关人员、问题清单销号、法人问题流动追踪等措施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对构成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审计结果作为责任目标考核、评优树模、干部任用等参考依据。
十、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前教育局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