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584次发布时间:2020-03-29 18:2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校园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从3月30日起,我县各年级学段将陆续开学,为切实保障全县学生、教职员工生活饮水安全,防止出现水源性传染病疫情等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现就加强校园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园是人群高度聚集的地方,一旦出现因生活饮用水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会严重危害师生的健康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各校园要从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校园生活饮水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要把确保校园生活饮用水安全列为开学前的重要工作,提前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使用制度、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指定专人负责饮水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开学后校园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开学前,各校园对所有供水管道进行检修、维护、清理,提前排放管道内的存留水,确保校内供水绝对安全后,方可为师生提供。校园内二次供水、净化水等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检验,必须有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开学前必须对滤芯进行更换,对管道、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维保等。使用桶装饮用水的,要严格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证索票,并提前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等,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开学后,要保证每日向师生提供足量的开水饮用,使用保温桶、直饮水、水加热设备供应开水的校园要定期清洗消毒热水容器并做好记录,防止二次污染。各校园食堂不得向学生提供自制饮品、饮料等。要加强对学生饮水安全的宣传教育,提倡喝开水,不喝生水,讲究个人卫生,防止发生相关水污染造成的群体性卫生事件。
三、及时报告,严肃追责。各校园要建立责任到人、反应迅速的水源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师生在校期间,如发生停水或供水故障,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局报告,未经县局同意,不得私自启用备用水源。一旦校园出现水源性传染病疫情,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决不允许出现迟报、谎报、瞒报现象。县局将对迟报、谎报、瞒报的校园责任人予以追究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