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786次发布时间:2020-04-23 11:04

 

蒲教发20202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2020 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年,也是省政府确定的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的收官之年。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学生营养餐工作,有效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明确学校食堂各环节的防控要求和责任分工,更好地保障师生在校用餐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让学生吃的营养、吃得安全、吃的放心,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渭南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205号)、渭南市营养办《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渭学生营养办〔20205 号)、渭南市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渭学生营养办〔20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科学、规范、有效地推进食堂供餐,强化提质增效,按期完成省政府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目标让学生吃上安全、营养、可口、热乎的营养餐

1.各中心校要充分发挥实施主体责任,具体牵头负责,夯实工作责任,注重细节管理,对于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偏远学校、人数较少教学点,采取大校带小校、公立幼儿园食堂用餐的方式妥善解决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难的问题。

2.城区未实施食堂供餐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硬化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制度,制定供餐方案完善实施办法,倒排工期计划,做好食堂改扩建工作,配齐设施设备,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对标定位,补齐短板,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实施学校全面实现食堂供餐。一是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坚持零利润,非盈利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各学校可通过购买专业劳务经营食堂。二是供餐内容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以及米面、薯类、杂豆等食物为主的营养早餐或正餐,三是按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的补助标准,学校食堂供餐采取4+X方式为学生提供完整营养早(午)餐(4为各级财政给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4元膳食补助;X为学生用餐超出4元的费用,由家长负担。)

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试点学校是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主体,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定期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建立健全更为长效的良性工作机制,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持续深入推进。

二、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守土有责,切实把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工作环节上,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上,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和有序实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材出入库台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环节安全可控,清洗、消毒、留样有据可查。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在校外采购熟食或半成品供学生食用,一经发现实行责任追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三)严格规范食材采购。食堂供餐所需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米、面、油、蛋、奶、肉等严格执行省政府“六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招标采购要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四)实施阳光操作,安全用水。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学校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的水质检验报告,保证学校食堂学生饮用水安全。

(五)全面推广应用晒饭平台。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在网络、手机平台开展“网上晒饭”和“阳光校餐”评看活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促进饭菜质量提高。

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全面推广应用“渭南阳光校餐”晒饭平台,上传学校食堂库房管理、食材加工、每餐食谱、学生用餐、领导和家长陪餐、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等过程照片,及时上传营养改善计划财务收支、培训总结、食育教育、卫生保洁、监督检查等食堂管理活动照片,全方位展示学生在校用餐和学校食堂管理情况,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校自行组织聘请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健康证、就业培训合格证“两证齐全”,新聘用从业人员男性不得超过58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8岁,具备一定的食堂管理和食堂流程操作能力,责任心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凭。学生营养餐食堂工勤人员比例为:80:1,学生数不足8080算。加强更衣室的建设和设施的配备,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进入食堂前必须进入更衣室进行晨、午检、洗手和消毒。

(七)严格落实陪餐制度。继续落实好学校领导陪餐制度,细化具体环节和要求,费用自理;由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组织部分家长陪餐活动,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预防安全隐患。各学校食堂严禁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制作生食类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给学生提供隔餐食品和过夜食品。

(九)加强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按照市营养办“十统一”要求(统一食堂标准、统一食堂制度、统一营养食谱、统一食材配送、统一留样标识、统一陪餐记录、统一公开公示、统一培训学习、统一财务专账、统一台账资料)和县营养办在供餐学校食堂统一使用“五本七册一表一签”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狠抓日常管理,加强过程监管,解决食堂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确保了学生营养改善饮食安全

(十)确保实施应享尽享。各学校要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享受营养餐,特别是保障偏远教学点学生享受营养餐,做到应享尽享。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安全。

1.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管理,严禁出现虚假漏报问题,确保数据真实精准有效。

2.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蒲教发〔202016号)精神,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将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推行“日记、周核、月结”制度,并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认真落实《蒲城县排查纠正截留克扣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克扣、挪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安全。重点对拖欠食材供应商企业货款情况;陪餐人员不交伙食费、教师和学生混在一起吃饭,账务不分开核算;供应营养餐或供餐内容单一、营养餐不营养等情况进行检查整改。

4.继续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内部管理和审计,严把资金使用关,监督学校合理使用专项资金,保障学生每天吃够 4 元营养餐;防止虚报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人数、套取资金、支出不规范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提升实施水平。

1.加强学生营养专家指导制度,充分发挥县营养改善计划营养专家组作用,统一制定科学合理、营养丰富的参考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2.加强对学校使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的实操培训,充分发挥对学校科学配餐能力的指导作用,规范学生营养食品,减少包装食品供应,为学生提供品种丰富、营养均衡的饭菜。

3.加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从业人员的分类岗位培训,新录用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高学校领导、食堂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养知识、操作技能与食品安全常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4.加强食堂文化建设,拓展“食育”功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育教育的通知》要求,以校为主打造特色餐厅饮食文化,营造良好的学生就餐环境,为标准化学生食堂建设增添亮彩,把食堂打造成为“食育”的重要场所。同时要加强学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营养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培养学生健康饮食和良好饮食习惯,进一步加强和拓展“食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功效。

5.加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保证每学期不少于67课时的营养健康课,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强化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实施食堂供餐学校,要在食堂醒目处对每周制定的营养改善计划带量食谱、供餐人数、及上周费用进行公开公示。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通过校园广播、板报、告家长书、公示栏等形式,主动解释政策,公示实施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向学生家长通报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力争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附件:蒲城县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全天参考食谱

 

                              蒲城县教育局

                              202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