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计财股 作者:王晓锋 浏览:2208次发布时间:2020-04-24 17:5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疫情期间,关于学校收费工作,我局先后收到市县领导批示件和群众信访件、电话等。为规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在全市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渭教发〔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限
检查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检查时限:2020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可追溯上一年度。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学校收费专项检查,各片区负责对辖区内公办学校开展检查;计财股、内审股、职教股负责对全县民办学校开展检查,并从4月25日开始督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专项检查分为学校自查自纠和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4月28日)
各级各类学校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填写《2020年度学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表》及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办学许可证;
2. 学校简介;
3. 2019-2020年度台账资料、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及收费票据存根以备检查;
4. 2020年春季入学部分家长名单;
5. 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情况,以及相关建议意见。
2020年4月28日各公办学校将开展收费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和《2020年度学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表》报送至各片区,民办学校报送至计财股。
(二)检查阶段(4月29日-5月6日)
各片区和局检查组在4月29日—5月6日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认识不到位,自查自纠走过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力”等情况,移交纪检部门执纪问责。
三、检查内容
1. 学校是否设立收费公示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2. 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 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等行为;
4. 是否存在在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5. 是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
6. 是否存在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入学、升学挂钩的行为;
7. 是否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8. 是否存在代办商业保险和强制代购学生用品的现象;
9. 是否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10. 是否存在教师以给学生补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收取补课费的行为;
11. 其他违反价格、教育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各检查人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聚焦解决教育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工作管理,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严禁发生乱收费行为。
2.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中不配合和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乱收费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3.认真总结整改。各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坚决纠正,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片区和局检查督查组要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各校《2020年度学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表》、自查自纠报告和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2020年5月7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