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591次发布时间:2020-05-20 15:3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通知》(渭教基〔2020〕14号)精神,为安全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
2020年5月22日起有序复训
二、适用范围
经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材料待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防控机制。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和《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按照“一校一案”,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具体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①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②师生晨检午检晚检制度、③因病缺勤登记追踪报告制度、④休复训制度、⑤师生健康管理制度、⑥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⑦健康教育制度、⑧通风消毒制度、⑨医校联动机制等制度。复训前应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模拟应急演练,并安排专人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机制,确保报告渠道通畅。
(二)落实防控措施。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夯实责任;要根据参训人数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要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张贴标志牌;要对培训场所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培训场所、咨询室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要通过海报、易拉宝、招旗、横幅、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营造共同抗疫、科学抗疫良好氛围。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情况,有效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措施,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
(三)加强疫情防控。复训后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参照国家卫健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执行。严格落实“身份核实→健康码查验+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规定。要主动加强“家庭、培训机构”联系,引导家长积极配合,筑牢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复训审批制。各中心校、城区片区按照“一校一案”工作流程现场评估验收,对达到防疫条件、符合防控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批准复训(见附件)。
(四)严格收退费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疫情期间乱收费。设立、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教育厅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流程办理。签订培训合同,明确未完成的培训费用退费时间、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外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和实际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严峻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实施复训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严禁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强化联防联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迅速建立与医疗机构、家长等多级联防联控工作网络机制,及时掌握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辖区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对批准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机构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监督,从严管理,注重日常巡查,督促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防控物资,切实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坚决抵制麻痹松劲思想和侥幸心理,筑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防控网络。各股室、综合单位按照包联区域划分做好督查工作。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