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1837次发布时间:2020-05-26 15:02
蒲教发〔2020〕43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综合单位、民办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根据《陕西省关于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陕教〔2019〕20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民办学校党组织以评星晋级、争创双强和创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不断提高“一肩挑”比例。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稳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的单独组建率,通过挂靠党支部、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形式实现“两个覆盖”。党员要遵守各项制度,服从组织管理,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党委办
二、规范办学行为
(二)规范招生秩序。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招生和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不实宣传。县教育局每年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禁令”纪律,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责任单位:基教一股,职教股、监察室
(三)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学籍注册、招生计划和实际就读情况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民办义务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在校就读学生进行劝退。
责任单位:基教一股
三、实施素质教育
(四)推进素质教育。民办学校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深入推动德育工作特色化发展。要深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发挥学校社团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实验技能、校园艺术等活动。按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劳动教育,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普法宣传,推进“法治进校园”,增强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校园性侵害和暴力欺凌。加强家校合作,重点做好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
责任单位:基教二股,基教一股、研学办、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四、强化教育教学
(五)细化教学常规。民办学校要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改变难度、调整进度,要与全县保持基本一致。要按照《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以创建教学常规星级评价学校为抓手,全面做细做实教学常规工作,并接受全县统一质量检测。
责任单位:基教一股,教研室
(六)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民办学校要配齐配足师生电脑、多媒体、网络监控等信息化设备。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队伍建设,打造校本信息化应用技术团队,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民办学校网络出口带宽要达到百兆以上,为开展信息化教育教学提供基础网络保障。
责任单位:电教中心
(七)深化教研教改。民办学校要强化新课程研究,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健全教、学、研、评一体化的教研管理机制。强化课堂教学研究,发挥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的协同作用,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模式,探索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合作式课堂教学,打造精品课、智慧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责任单位:教研室
五、加强队伍建设
(八)强化校长管理。民办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聘任校长,任职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要加强校长业务培训,提升校长管理能力。民办学校校长及学校其他班子成员请假参照公办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举办者、章程、决策机构成员或校长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审批机关或者登记机关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得出现实际办学情况与备案不符的情况。
责任单位:党委办,职教股
(九)强化教师管理。民办学校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凡招聘的教师要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试教、体检、政审等考核程序,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参加国培、省培等各类培训,每名教师每5年培训不少于360学时。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建立工资待遇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人事股,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工会
(十)强化师德师风。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不断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对违反师德问题零容忍。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表彰、职称晋升、升薪等方面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人事股,监察室
六、加强收费管理
(十一)规范收费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和校长承诺制,长期、固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生公示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财政减免项目及标准,并在开学一周前将公示内容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学生退(转)学退费的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跨学期预收费。
责任单位:计财股,监察室
(十二)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民办高中学生享受公用经费补助和高中免学费政策,民办义务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满五周岁)享受减免保教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开学收费时要按定额补助标准直接减免,不得“先收后退”,并填写《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减免确认表》,开学两周内将减免确认表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学校要按时足额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生活补助或助学金等补助资金。对不按标准减免、发放补助资金,或以发放代金券等形式抵扣其他费用行为的,暂停各类财政资金拨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套取、挪用、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计财股,资助中心
(十三)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民办学校学费减免、贫困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检查。全面监督民办学校财务收支,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民办学校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内审股
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十四)加强校园安全稳定。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学校稳定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园)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健全校内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建立全员参与、全员定责、全员管理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三个百分之百”(中小学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中小学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要求,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六定”(定人、定车、定座位、定检、定线路、定时间)模式。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范意识,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全面落实主动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责任单位:基教二股,基教一股、职教股、信访办
(十五)加强后勤管理。民办学校要加强后勤精细化管理,学校食堂要做到“明厨亮灶”,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厨房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预防各种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师生自护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十六)加强校舍安全。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在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新建、改扩建校舍。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办理审批手续并报辖区中心校(城区片区)备案后开工建设。校内在建工地须按照工地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落实到位,并做好防护设施,确保师生安全。完工后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报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校建股
八、强化舆论引导
(十七)加强教育宣传。民办学校要充分利用学习园地、宣传橱窗等阵地,加强校园文化三个大力宣传。建立健全校报校刊、校园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加大对规范办学、特色办学、精细化管理、校园安全、德育教育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同时,及时收集群众关注度高的教育热点问题和社情民意,加强家校交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责任单位:宣教办,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九、强化督查考核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股室按照业务属性工作职责统筹指导,各中心校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综合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依据,年度检查采取实地检查评估,并结合业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逐校核定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撤销四个等次。
责任单位:职教股,各有关股室,各中心校
(十九)加强督导评估。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依法办学、管理机制、师资准入、师德师风、安全工作、卫生保健等六大方面,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督促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室
(二十)加大奖惩力度。县教育局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学校给予重点奖励和扶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7号)精神,探索组建教育执法队伍,整合教育执法力量,依法查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对管理混乱、违反招生政策、违规收费,存在安全隐患、师德师风问题等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加大惩治力度,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年检结论降低等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限制招生、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