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323次发布时间:2020-06-04 17:29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县直幼儿园: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025号)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收费实行月收费,现就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要长期、固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举报电话等,并在开学前将收费政策和标准告知家长。

 二、幼儿园保教费(公办按照类别、民办按照收费抄送表、普惠性民办按照合同价格)按月收取;月末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的规定,及时清算。学前一年(满5周岁)幼儿按照财政补助标准按月减免(公办幼儿园免收)。

三、幼儿园伙食费和有接送服务幼儿园的接送费,按月收取,每月按20天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清算,多退少补。

四、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严禁跨学期收费。

 

附件:蒲城县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收费公示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