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705次发布时间:2020-06-30 17:03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2020623晚零时左右,蒲城县友泰塑业有限公司聚丙烯包装车间起火,凌晨3时左右扑灭明火,造成6人受伤,经济损失60万元左右。按照市县两级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根据蒲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蒲安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校园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各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实验室及化学药品准备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详细统计学校化学危化品库存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账;是否落实化学危化品管理“五双”要求,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要求,切实按照存放危险化学品专柜加锁,剧毒危险品专柜加双锁。对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易燃易爆固体、强氧化剂、强腐蚀性、毒害品)要根据其特性分别采取不同存放措施。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室必须设有防盗装置(防盗门、防盗窗),防火设施(灭火器、沙箱),备有急救防护用品,有详细管理领用记载;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则、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危险化学品管理“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二、特殊、特种设备安全。各校园要重点针对甲醇燃气设备、天然气管道、电梯、压力容器等特殊、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容器进行逐一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紧盯死守,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要立即进行更换,不能更换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问题隐患彻底清除,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完善特殊、特种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设备操作员工的培训,严禁违规操作,特殊、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三、消防安全及其他火灾隐患。各校园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盲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一是排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二是排查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是校园楼梯拐角、小库房、杂物间、食堂储藏室等场所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四是排查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正常;五是排查电气线路是否安全;六是排查校园死角、垃圾堆(烧垃圾)、校园围墙外是否有杂草及其他火灾隐患。通过“六类排查”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校园火灾防控水平。

各校园在排查整治过程中,突出实验室、教室、学生宿舍、多媒体教室、图书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教育培训到位,坚决消除因盲目无知引发的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开展火灾防控专题教育,及时邀请消防部门入校入园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应急逃生演练。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园)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的严峻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确保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各校园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抓住重点核心,要彻查细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各校园将本次专项整治的小结及过程资料(图片、视频等)于20207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基教二股(邮箱:pcjjeg@163.com)。

3.县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曝光典型问题,定期进行工作通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在排查整治过程中不认真、不仔细,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县局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

 

 

 

     蒲城县教育局

      20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