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065次发布时间:2020-07-27 17:5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蒲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关于印发“蒲城好人(标杆)”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关于印发“蒲城好人(标杆)”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蒲实践发〔202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评选活动。
一、认真重视,广泛宣传。各单位、学校要认真重视“蒲城好人(标杆)”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该项活动,尤其是要宣传推选类别和资格条件,坚持在日常生活中挖掘、发现好事,选树先进,培养典型,引导广大群众见贤思齐、崇尚美德。
二、积极推选,严格把关。各单位、学校要将发现的“蒲城好人(标杆)”,按照推荐评审程序积极进行推选,单位、学校一把手要对推荐人选、事迹以及评审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全校进行工作日内为期5天的公示,确保事迹真实感人、示范带动性强、群众公认度高。坚决杜绝政治上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案底、群众有异议的“伪好人”进入“蒲城好人(标杆)”推荐群体。
三、严控时间,按时上报。各单位、学校要于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至25日期间,对照六类推选类别和资格条件,上报下一季度“蒲城(好人)标杆”推荐人员,按时上报的人选及事迹不得延迟参选。各单位、学校每季度仅可上报一名人选(仅一个类别),多则视为放弃;当月逾期不报,视为下一季度放弃。
四、认真评选,择优上报。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人选及事迹进行核实、评选,择优上报蒲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参加全县“蒲城好人(标杆)”评选。
附件:《蒲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关于印发“蒲城好人(标杆)”推荐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蒲实践发〔2020〕6号)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