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晓锋 浏览:2386次发布时间:2020-08-28 17:53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确保开学收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0年秋季开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做好收费公示制和校长承诺制。学校要执行收费公示制和校长承诺制,长期、固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举报电话等;民办学校公示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财政减免项目及标准,并在开学一周前将公示内容上报教育局备案。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跨学期收取费用。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收费工作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2020年秋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0〕1220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民办学校(幼儿园)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公办幼儿园按照类别和标准收取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委托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三、严格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落实好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民办学校(幼儿园)按照财政补助标准,对在籍且在校的学生(幼儿)减免费用,并填写《民办学校(幼儿园)落实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减免确认表》,开学两周内将减免确认表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教育局按照备案情况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局将对各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未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盈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依纪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