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1893次发布时间:2020-09-04 14:35

 

 

 

关于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农村学校:

按照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交发20208)文件精神,现就我系统2020年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入学时35周岁以下,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报到学习,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其中个人支付30%学费的人员。

2.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

二、报销标准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销个人自付30%的学费。

2.在“十一五”期间入学,“十二五”期间毕业,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学费按“十一五”文件“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的规定报销学费,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发票报销;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报销。

3.在“十二五”期间及2016年、2017年初入学,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对个人支付的学费予以报销。

三、提供材料

1.个人支付30% 学费毕业学员: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行网点号、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账号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2.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毕业学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填写《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四、有关注意事项

1.2020年是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学费报销工作最后一年(学费报销截止2017年初入学的学员,2018年初入学的学员不在资助范围内),请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办理。

2.报销时间:资助人员于94日至930日(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销地点: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楼第二报告厅(西安市翠华南路1819号)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9-85266535  

5.县人社局联系人:郭 炜  联系电话:0913-7261541

 

附件: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

       

 

 

    蒲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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