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228次发布时间:2020-09-25 16:2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

为规范教育系统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实现预防吃空饷等问题规范化、常态化,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庞建军

副组长:来 雄   王军峰

成 员:何亚平   李军强   苗永明   赵 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来雄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人事股、党委办、计财股、监察室相关同志组成。

二、整治范围

   1.各校财政供养人员,在册但未实际到岗,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私、因公请假外出期满,逾期不归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应当停发工资、津贴补贴的;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停发工资、津贴补贴但未终止人事关系的。

3.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阶段安排

(一)单位自查(927日至929日)

1.各单位要立即召开“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对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整治工作的要求及目的宣传到每所学校,传达给每名教职工。

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内教职工人数、信息准确掌握,逐工资文、逐编制、逐岗位、逐学科、逐人核实上岗情况,同时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教学点要逐校进行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与每名教职工见人见面。

3.各单位要对在编在岗人员的照片、岗位、信息通过上岗公示牌在学校醒目处进行公示(含特岗教师和新上岗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在原单位和现单位均要公示、竞聘到城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在现单位公示)。

4.各校将教职工上岗情况按照《蒲城县教职工“吃空饷”专项整治信息核查表》要求如实填写,经中心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审核、签字确认后,于93011时前,以中心校为单位(县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将辖区内学校的核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收集汇总后报人事股。

(二)片区检查(109日至1022日)

各片区由片区主任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逐校、逐教学点、逐幼儿园对教职工的上岗及公示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于1023日前报人事股。

(三)县局核查(109日至12月底)

由人事股牵头,党委办、监察室、计财股配合,分组对基层学校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对在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从严从细抓好落实,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弘扬教育正气。

2.各单位要定期对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在岗、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乡村生活补助等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教职工请销假,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对离岗进修、外出培训人员,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定期联系;对假满逾期未归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单位工作人员已死亡、辞职、离岗以及受刑事处罚的,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人事股、监察室、计财股报告,申请核减实有人员,由计财股于次月按规定对其工资进行处理。

   4.县局将各单位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核查出或被举报查实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相关当事人外,对一把手实行严肃问责,并在全县予以通报。对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局监察室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不定期、不定时对各单位教师的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蒲城县教职工“吃空饷”专项整治信息核查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