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305次发布时间:2020-11-19 16:54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冬季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渭南市教育局、蒲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校园要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要通过微信平台、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法规,提醒家长对孩子加强监管,告诫家长不租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教育引导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要主动联系辖区内交警中队入校入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上放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

坚持落实“遵规守纪  放学排队  文明出行”工作要求,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始终坚持实行路队制度,由学校领导带班,组织安保人员、值班教师等在校门疏导学生。积极联系交警在学生上下学时段,上岗执勤巡逻,严防交通事故发生。要认真排查整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补充校门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认真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各校园要认真开展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特别是接送学生的教育公交专线,学校要及时提醒营运车主、驾驶员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规定运营、行驶。每周开展一次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校车车容车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使用非制式车辆接送学生情况、校车超速超员现象、校车运行手续办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标牌、驾驶人资质等)等,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

各校园要注意防范冬季大雾、大雪、路面结冰等天气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通过校园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及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及灾害性天气出行的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因素提早制定预案,强化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如遇持续严寒、暴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状况,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或鼓励家长自行接送等有序应对。同时由于冬天的季节特点,各幼儿园须合理规划接送时间,每天早上7点以后开始接送,晚上6点以前完毕,以上措施各幼儿园均需向中心校报备。

四、提升全体师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 

各校园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教职员工开展“醉驾入刑”等专题宣传教育,严禁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教职员工私家车和其他社会车辆出入校园的管理,坚决杜绝教职工私家车出入校园对学生、幼儿造成伤害的责任事故发生。

各校园要根据蒲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师生“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蒲交安发〔202047号)文件要求,严格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上、下学期间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两三轮汽油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必须系好安全带。同时,各校园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会、校园广播等途径,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教育,确保100%的学生知晓“一盔一带”安全出行要求,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校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学生和教职员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要求,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排查,消除隐患。各校园要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校车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三)加强联动,密切合作。各校园要加强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师生员工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保障师生员工出行交通安全。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