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的意见

浏览:2030次发布时间:2020-12-24 10:19

蒲教发〔2020〕107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和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的意见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蒲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蒲教发〔2020〕4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管理对象,形成监管合力,经研究,现就落实监管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提升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服务意识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县域内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管理职责

  1.各片区、中心校按照“属地管理、公民一体”原则,在原管理职责和区域不变的前提下,全面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兴华学校、雏鹰学校、芳草地学校、丰阳学校、芳草地朝阳街小学、梦园学校纳入片区管理,其余民办学校由所在中心校管理);负责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教育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负责督促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登记、收费等相关手续,指导其依法依规办学;负责辖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建立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股室、综合单位按照业务职责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3.各股室、综合单位按照包联区域做好督查,包联区域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重新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综合单位包联学校的通知》(蒲教发〔2020〕30号)划分。

三、工作要求

  1.各片区、中心校要提高站位,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监管,重点做好安全稳定、师德师风、保育教育、财务管理、年度检查等工作,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2.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片区、中心校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片区、中心校的管理,做到勤沟通、常汇报。

  3.各股室、综合单位按照包联区域开展督查工作,督促片区、中心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按时完成县局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