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确定第十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20〕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工作组,于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对2020年申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7个县区和申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的2个县区进行了实地评估。申报创建的9个县区均达到了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或示范区的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经研究,对拟确定的西安市高新区等7个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附件1)和拟确定的岐山县等2个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附件2)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陕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李春娥
电 话:029-88668836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邮政编码:710061
邮 箱:410100816@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第十四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西安市高新区
西安市高陵区
西安市周至县
宝鸡市凤 县
宝鸡市麟游县
渭南市蒲城县
商洛市丹凤县
附件2
第四批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宝鸡市岐山县
榆林市府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