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3534次发布时间:2021-03-17 11:01



蒲教发20211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20213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推动构建规范办园体系,依法依规办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全县适龄幼儿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省市学前教育文件精神,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均衡发展、层级监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高水平普及普惠学前教育。努力实现发展格局更加优化、体制更趋完善、办园质量明显提升,为做优县域品质学前教育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党内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持续深化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重点围绕《学校党建工作标准化体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标准化、模式化管理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责任股室:党委办  组织实施:各片区、中心校、幼儿园)

(二)规范招生和园所信息变更管理。严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核定办园规模,合理设置班额,按照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规模进行招生,杜绝大班额或挤占部室和活动场地等违规行为。民办幼儿园涉及办学地址、举办者、名称变更的,严格按照《关于民办学校(幼儿园)事项变更审批和备案管理的通知》(蒲教发〔201963号)文件的审批程序、流程、期限,及时办理相关变更事项;涉及终止办学的,学期初由幼儿园提交终止办学申请报告,中心校核实形成报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审批后,幼儿园举办者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注销手续。(责任股室:学前教育股  组织实施:各片区、中心校、幼儿园)   

(三)强化安全卫生管理。通过各种应急安全演练(防震、防火、防拐、校车安全等),切实提升幼儿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坚持每天对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各种生活用品及玩教具进行消毒;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做好制度落实;84消毒液、洗洁精等必须放置在幼儿无法触及的地方,紫外线消毒灯安装分布均匀,户外玩教具、消防设施等定期专人检修,校舍及相关固定设施定期检查,严格门禁制度,严防安全隐患。加强监控设备管理,活动室、部室、门卫、厨房、活动场地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编制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每周向家长公示,严格食堂进货渠道和索证管理,食品保管、操作加工严格按照要求,坚持留样和餐具消毒制度,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二次供水必须具有安全监测报告,确保用水安全、方便。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定期做好对校车检修、审验工作,杜绝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使用非制式校车接送幼儿。(责任股室:安全稳定股、基教二股、职教股、后勤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各片区、中心校、幼儿园)

(四)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一日常规管理工作做到“四规范”,规范一日作息时间安排、规范一日活动内容、规范一日活动要求、规范一日活动组织。切实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结合地域和气候变化特点及园所实际,分季节确定幼儿园一日作息时间安排,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一日活动一般应包含入园、晨午检、早操、进餐、午休、集体教学、户外活动、游戏活动、区域活动、离园等内容,并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来安排,幼儿喝水、如厕不得强行限制,按照“随渴随喝、随需随上”的原则及时满足幼儿需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避免和纠正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环境、管理方式“小学化”,科学组织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发挥活动区活动、集体教学活动、部室活动、户外活动、生活活动等各类活动的教育功能,重点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任务意识、自理能力,注重培养幼儿的好奇心、求知欲和专注力。组织幼儿集体外出等活动,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集体外出活动的通知》(蒲教发〔2018171号)要求进行报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禁止宗教活动、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有害APP或网络链接、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或教育规律的活动进入幼儿园。(责任股室:学前教育股,教研室、安全稳定股  组织实施:各片区、中心校、幼儿园)

  (五)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和《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陕编办发〔2011195号),落实“两教一保”,确保安保、保健、厨卫人员配备到位;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和政审制度,持续加大对园长、教师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教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幼儿,不得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以及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伤害幼儿等恶性事件“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杜绝伤害幼儿事件的发生。(责任股室:人事股,教师发展中心、学前教育股、监察室  组织实施:各片区、中心校、幼儿园)

(六)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渭南市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渭价发〔2014133号)标准,按照类别收取保教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发改部门抄送价格进行收取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发改部门备案价格进行收取保教费,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不得以聘请专职教师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各类幼儿园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部门及社会监督。(责任股室:计财股,内审股、监察室  组织实施:各片区、中心校、幼儿园)

    四、夯实层级管理责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问责、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夯实幼儿园、中心校、片区、教育局各责任股室的层级管理责任。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举办者要依法履行办园主体责任,要为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师资,提供充足办园经费,维护园舍设施安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推动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各幼儿园坚持定期按照六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各中心校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监管责任,全力做好管理工作,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各幼儿园抓好落实各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坚持每月对辖区幼儿园逐园检查1次,建立问题台账并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各片区每月对片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不少于30%),重点督查办园条件改善、保育教育、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师德师风等方面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并要求中心校督促幼儿园按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各相关责任股室。

教育局各相关股室,根据股室职能不定期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全面掌握全县幼儿园工作动态,及时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同时县局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评估分类、年检常检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动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幼儿园和管理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