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审股 浏览:2571次发布时间:2021-04-01 10:41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任期经济责任报告的通知
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中心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文件要求,落实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精神,加强绩效跟踪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增强基层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根据《蒲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蒲办发【2015】12号)、《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蒲教发【2015】60号)文件精神,现要求各单位法人对2020年度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济责任报告对象
1、自2018年起任现职,两个会计年度接受过审计部门审计或内部审计的,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内部审计的不需提供),不再专门上报任期经济责任报告。
2、自2018年起任现职,两个会计年度未接受过审计部门审计或内部审计的,按照要求上报任期经济责任报告。
二、经济责任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介绍
(1)任职时间;(2)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包括直接主管的工作范围,自己领导或委托其他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3)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教职工情况、班级设置及学生情况、经费管理模式、账户情况、食堂情况等。
2、经济状况介绍
(1)任期期初经济状况;(2)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情况(含隐性债务);(3)固定资产增减及效益情况。
3、主要业绩及存在问题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教育局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2)贯彻落实教育局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执行情况;(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4)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5)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6)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7)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情况,以及在项目中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8)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根据规定做到保值或增值,有无损失浪费情况。
4、任期内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5、其他方面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经济责任报告上报时间。
各单位提交报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
四、经济责任报告要求
1.经济责任报告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格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须详细全面,简明扼要,事实清楚,数据真实。
2.经济责任报告使用word编辑,A4纸打印, 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内审股邮箱:pchnsg2013@sina.cn。
3.经济责任报告需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对履职情况真实性负责,教育局根据报告进行抽查,对于报告中弄虚作假、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