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渭南市教育系统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八严禁的通知

来源:人事股    浏览:3220次发布时间:2021-04-14 19:0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渭南市教育系统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八严禁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渭南市教育系统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八严禁》转发你们,请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开展系列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县局将对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有违反《八严禁》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21413




 

渭南市教育系统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八严禁


一、严禁言论失范。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公共场合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教师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以各种手段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教师巧立名目,违规收取组考费、试卷费、作业批改费、辅导费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或指定消费。

四、严禁违规补课。在职在岗教师不得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严禁随意评价学生。严禁教师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成绩、名次或按照名次安排座位。

六、严禁将本职工作交由家长代为完成。严禁教师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打印作业、学习素材或将家长检查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教师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微信红包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八、严禁参与其它一切违法违纪活动。严禁教师参与赌博、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吸食毒品;不得酒驾、醉驾;不得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损害国家利益的宣传、集会、游行、抗议、示威等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