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安全稳定股    浏览:2614次发布时间:2021-04-20 14:38

蒲教发2021〕30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蒲城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1年修订)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全力构建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紧紧抓住安全稳定工作不放松,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在学校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中毒2人以上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殊、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学校的甲醇储存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

     7.外来暴力、恐怖、邪教、网络渗透侵害事故是指外来人员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3人以上思想受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学校恶性个体事件是指学校未能及时做好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教职工之间的思想教育、矛盾排查等工作,引发的学校欺凌、性侵、斗殴等重大事故,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舆情聚集性发生的。

     9.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

  10.传染病疫情事故是指学校未能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造成师生大面积疫情爆发,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症3人以上。

     11.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学校或其学生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2.50人以上的师生集体上访、游行。

     1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学校罢课、罢教。

     14.高考、中考试题试卷的失密、泄密、被盗、被损。

     15.校舍不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庞建军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军峰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志俭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红炜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吝建伟    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校园中队负责人

     四、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具体报告时限城镇不得超过1小时,农村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发生重大损失的、特大的、群体性的以及危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局,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期间,各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电话值班,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同志不得擅离职守。

     2.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

经过,事故发展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的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及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的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由总指挥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长:庞建军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能:

     (1)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长:王  

副组长:办公室、基教二股、安全稳定股、计财股、职教股、内审股负责人

   员:办公室、基教二股、安全稳定股、计财股、职教股、内审股各同志

      主要职责: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指挥小组保持联系;

     (3)接待受伤人员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长:王军峰

副组长:党委办、人事股、监察室、校园中队负责人

   员:党委办、人事股、监察室、校园中队各同志

     主要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往医院;

     (3)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协助学校应急小分队管好学生,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5)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4.后勤保障小组

   长:黄志俭

副组长:基教一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

   员:基教一股、教师发展中心各同志

     主要职责: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长:裴   

副组长:学前股、宣教办、研学办负责人

   员:学前股、宣教办、研学办各同志

     主要职责:

     (1)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六、处置措施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一定要坚持

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依靠有关责任部门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对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对发生在学校的罢课、罢教事件,闯入学校行凶伤人的,对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等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

     (一)罢教、罢课事件的处置办法

     1.对发生在学校内部的集体罢教、罢课等事件,公安机关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由教育局和事发单位出面调解和疏导,公安等部门做好配合和化解矛盾工作。

     2.当师生走出学校,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时,教育局要配合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提出劝告或警告,促其解散返校。

     3.教育局要深入学校了解情况,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事件组织者、策划者的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办法

1.对于公共卫生突出事件

1)当发生传染病、地方病及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时,学校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报告;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严格实行病人隔离治疗措施和传染病管理措施,防止病情失控扩散;组织救治危重病例,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水源、场所等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配合卫健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迅速查明疫情的致病源,明确疫点、疫区范围,确定病人和带菌(毒)传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组织实施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组织开展预防性疫(菌)苗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等行动;落实卫健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发生食品、饮水、物品、场所污染、中毒事件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报告;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病人进行观察,避免事态扩大或减少死亡病例发生;对可疑的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保留、控制措施;协助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等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学、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按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落实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对于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事故的处置,要根据事故的类型、责任的性质,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学校负有责任的应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学校要组织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

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3.对于敏感时期的恶性事件。敏感时期、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加强防范和控制,防止发生敌对分子滋事事件,防止发生暴力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事件,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

     4.当发现学生有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苗头时,要及时将他们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园)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防止自杀、致伤或致死他人的严重事件的发生;凡经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学生,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对由严重心理障碍、言行异常但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要特别加强监护和引导,必要时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让学生休学治疗。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突发事件最根本的是要提高警惕性,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健康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的作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苦乐观、择业观等思想观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尚;学校政教处、教导处、班主任,要深入课堂、公寓(宿舍),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关心学生的文化课学习,又要注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和特点,做到心中有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关心学生的文化课学习,又要注意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与心理特点;校团委(少队部)要充分发挥身处广大学生之中的优势,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要通过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确保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可能出现的伤害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校舍坍塌事故的处置办法

      1.对发生在学校内校舍坍塌事故,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教育、卫健、住建、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使损失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教育部门和学校会同相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处置。

      3.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中考、高考试题试卷失密、丢失的处置办法

      1.在学校中考、高考中发生试题试卷失密、丢失事件时,学校应立即上报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公安机关,并立即封锁现场,请示上级考试中心部门进行处置,采取相应的补救等措施。

      2.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失密、丢失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按招生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置,使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值班电话:091372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