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校园安全专项督查问题通报的通知

来源:安全稳定股    浏览:2764次发布时间:2021-04-21 18:1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市级校园安全专项督查问题通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2021年4月15--16日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专项督查组对我县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渭教安稳20216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标准化水平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2130号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城镇大规模学校(幼儿园),以及有住宿、供餐的学校。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教职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抽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组织机构、安全制度建设、“三个100%”落实、学生安全教育、校内交通安全等方面依据渭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考核评价细则》进行了现场评分并将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现将督查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学校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

2、安保人员普遍年龄偏大,部分学校安保器材配备不达标,安保器材更新不及时;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数量不足,个别灭火器压力不足,需及时更换。

3、普遍未对校园内道路交通进行规划;有地下车库的学校未进行科学规划设置,车辆出入车库无标识,电动车与机动车混放。

4、教师、家长护学岗人防力量薄弱,校园周边及环境治理未到位;城区民办幼儿园、农村学校“三见警”未落实。

5、校园重点部位(校门口、宿舍、餐厅等)监控设施存储时间15或30天,不符合防恐90天的要求。

6、校门口未设置防撞墩、升降桩或防爆柱等硬质防撞反恐设施。逃生通道不畅,地面、墙面无明显逃生标识。

7、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特异体质学生档案不全;防溺水宣传教育、警示教育资料不到位。

8、校车随车药品过期未更换。

二、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渭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考核评价细则》开展精细自查,梳理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夯实问题整改领导责任和责任人责任。

   2.各学校(幼儿园)存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坚定不移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做好整改监管工作。各片区做好整改指导工作。

3.县局从5月份起,将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仍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全系统通报。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