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浏览:2392次发布时间:2021-04-29 18:06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渭南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有关综合单位,各县直学校:
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和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渭南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渭教师发〔202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现就做好渭南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学教师和教科研机构的教研员(已荣获省、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再申报)。
㈠骨干教师体系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省级教学能手优先考虑),获批年限应不少于3年(以发文时间为准)
㈡非骨干教师体系教师。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二、名额分配
各校根据遴选条件,择优推荐,原则上每校推荐培养对象人数不得超过3人。县局按照骨干体系教师比例应不少于90%;各学段按照高中20%、初中3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上报市局,并适当倾斜乡村一线教师和薄弱学科。
三、遴选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年龄与教龄条件。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8年以上。
2.师德与考核条件。近5年(2016-2020年度,下同)师德考评均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继续教育条件。近5年参加县级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㈡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1)长期在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2)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能力: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3)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学生评议优秀;(4)教科研成绩显著: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的奖励或荣誉称号;(5)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县区级教科研部门管理课题。
2.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1)承担过县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培养教学任务:每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4次;每年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2名,并在专业成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2)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县级教科研部门管理课题;(3)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担任过县域研修本学科主持专家;(4)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5)在市级以上教育类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四、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评审、市级审定等四个环节。
㈠个人申报(2021年5月6日-8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渭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㈡学校推荐(2021年5月10日-12日)。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经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后,拟定学校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
㈢县级评审(2021年5月13日-20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专家评审、查阅资料等方式,确定向市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县教育局电教服务平台网站进行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㈣市级审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组织现场答辩和遴选,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确定为渭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市教育局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培养锻炼提升,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授予“渭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县中小学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我县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㈡精心组织。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军(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剑锋(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志俭(教育局副局长)
王 勇(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许顺强(教研室主任兼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刘小维(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樊 巍(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由许顺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渭南市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㈢严肃公正。各校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㈣统筹兼顾。县局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予考虑。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㈠报送内容。
1.《渭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2.《渭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推荐人选2016年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县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渭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证书;(4)县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㈡报送要求。
1.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务必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2.各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2月31日)。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附件材料一人一册,并在材料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3.申报表使用Word格式(要求A4或A3纸型),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提交。各单位应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评审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樊 巍
联系电话:0913-7219744
电子信箱:pcjiaoshi@126.com
附件:附件汇总
1.渭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渭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