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1〕44号

作者:admin    浏览:2314次发布时间:2011-06-03 08:34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科学安排中小学

作息时间的通知

蒲教发〔2011〕44号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科学安排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陕教[201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安排。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科学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科学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通知

陕教[2011]4号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落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的要求,日前,省教育厅对中小学到校时间进行了调整,收到较好的效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中小学生作息时间更加科学,更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更加符合各地实际,现就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安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科学安排。中小学生的作息时间如何安排,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科学论证,周密安排,确保把国家及省上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每日学习时间的规定,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学习时间为学生上课和校内自习的时间,不包含课间休息、课外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小学每节课应为40分钟,小学一年级可将每节课时间调整为35分钟,保证新生对学校学习、生活尽快适应。初中每节课时间为40分钟,高中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
    三、要切实保证学生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保证学生的校内自习时间。要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计划,确保开足开齐体育课程,落实每天“两操、两活动”制度,即每周安排规定的体育课、每天安排早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校内体育锻炼时间。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在下午安排一定的自习时间,保证学生在学校基本完成当天课外作业。
    四、要合理安排到校和放学时间。为体现“健康第一”的理念和要求,保证完成每天的教育教学任务,确保义务教育段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在9小时以上,小学和初中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学生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考虑到我省自然地理条件的南北差异和城乡学校的不同实际,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及学生家庭分布情况,对学生的到校和放学时间作出具体规定,但小学和初中的冬季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50,高中不得早于7:30;夏季可相应提前15分钟到校;学生放学时间也可因季节而有所不同。
    五、要积极动员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安排好学生的作息时间。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计划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同时,要开放场地设施和器材,安排提前到校与不能按时离校的学生开展文艺体育和其他发展兴趣与特长的活动,并安排教师做好值日与护导工作。要通过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满足学生学习需求。要积极动员家长杜绝或减少给学生安排校外文化学习的时间,保证学生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增强学生体质健康。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