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浏览:2839次发布时间:2021-06-10 17:44

 

蒲教发2021〕54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有关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10个年头,也是渭南市学生营养办确定的“精细化落实年”。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操作,不断提升学校食堂供餐水平,改善学生营养膳食结构,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巩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果。根据《渭南市学生营养办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渭学生营养办〔2021〕3号)和《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漠视群众利益整治进一步规范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账务管理的通知》(蒲教发〔2020〕8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学校食堂供餐要以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目标,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科学、规范、有效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的标准,进一步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升饭菜质量,均衡膳食营养,守住食品安全红线和资金安全底线,推动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向常态规范化、科学精细化迈进。

二、注重营养改善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在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干预,增加膳食营养成分,促进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水平及身体智力发育水平的提高。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符合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营养健康食谱,为学生提供品种丰富、营养均衡的营养餐。县营养办聘请国家级营养师,每周对学校供餐食谱进行全面审核,每月深入学校对食谱进行指导,不断提高学校营养餐食谱水平,确保学生每顿都能吃上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营养餐。

供餐内容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以及米面、薯类、杂豆等为主的营养正餐,每天提供至少三种以上蔬菜,每个年龄段每周保证2盒牛奶、3个鸡蛋和每两周一次果汁的营养摄入;每周为学生提供一次牛肉,一次鸡肉或鱼肉,食谱肉类安排中减少大肉占比量,保证学生生长发育所需高营养成分的摄入。学生餐要清淡,每人每天烹调油用量不超过30克;控制食盐摄入,每人每天不超过6克。

三、强化食品安全

各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24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每周进行食品安全自查,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清洗、消毒、留样、陪餐公示制度有效执行,重点加强汤桶、餐盘等容器的消毒工作,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及时更换直饮机的滤芯,保证学生用水安全。继续做好校领导陪餐工作和开展家长代表试餐活动,及时发现用餐过程中的问题短板,提升饭菜质量,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一)严把准入关。学校食堂供餐所需米、面、油、蛋、奶、肉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六统一”要求,由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按照招标要求集中采购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食品安全。蔬菜、调料等实行企业准入机制管理,各学校在准入企业目录中,按归属地区域就近选择的原则,实行联动共享机制(原则上辖区教学点与中心校实行共采共享机制,便于配送,便于监督),原则上由两家以上企业为学校食堂提供服务并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二)严把采购关。严禁外购腌制食品、半成品或成品熟食,如面食(饸饹、面皮、烩饼、煮馍,刀削面)等,由学校在食堂加工方可使用;学校食堂所需大肉应给学生食用冷鲜肉(0-4度条件储存),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加工使用,禁止接受经过加工(切片,切丝,切块、肉沫)后的半成品或熟品。各种肉类食材的配送,学校按照商品储藏条件要求,只接收专用冷藏车辆配送服务的食材,确保商品新鲜、营养、安全。

(三)严把加工关。严禁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制作生食类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给学生提供剩饭剩菜;严禁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霉变、感官性状异常等食物。严禁学校食堂使用临期食品(标注保质期1年以上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保质期6个月到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

(四)严把审核关。各学校制定的周食谱,严格按程序审核后方可使用,每周四上报下周食谱至蒲城县学校后勤管理监测平台,经营养师从膳食结构合理、营养均衡搭配、安全适用操作方面科学测算审核后,下发给各校按食谱进行供餐。各辖区教学点参照中心校所在学校食谱进行供餐。

(五)严把人员关。严格从业人员招聘,做好从业人员体检,晨检等健康管理。同时,关注从业人员思想情绪波动,防止人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把设备关。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更新,做到专人负责,防止因设施设备维修更新不及时、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严格资金管理

各学校严格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漠视群众利益整治进一步规范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账务管理的通知》(蒲教发〔2020〕84号)、《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蒲教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对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实行专账专科目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推行“日记、周核、月结”制度,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严格专款拨付。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对县政府采购招标的食材由中标企业统一配送,财政专款统一结算支付,确保国家民生资金安全。

(二)严格费用收支。学校陪餐人员(或学生家长)用餐费自理,及时缴纳并计入学校食堂专账,学校食堂营养餐支出科目只能支出政府“六统一”招标采购食材费用,防止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行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三)严格人数监控。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实名制信息动态监控制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要及时理顺学生学籍关系,确保学生、学籍、学校信息一致。学生食堂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生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四)严格审计监督。按照市营养办关于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进行内部审计的要求,由计财股牵头、内审股、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配合,继续对学校专项资金进行内部审计检查,防止套取资金、支出不规范等行为,让4元补助切实落到实处,发挥学生营养改善的作用。

五、抓好食育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育教育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疫情防控、营养与食品卫生安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健康教育工作,多措并举制止校园餐饮浪费,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让学生养成节约意识,培养不挑食、不偏食、合理膳食的好习惯。同时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和实施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六、及时信息公示

各学校要在食堂醒目处对本周带量食谱和上周带量带价食谱,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周费用表进行公示,每月将蒲城县中小学食堂月结公示表上报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积极通过校园广播、板报、告家长书等形式,主动解释政策、公示实施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