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监察室 浏览:3832次发布时间:2021-06-25 16:3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
现将教育系统《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2日
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县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治理目标任务
自2021年5月起到2022年4月,利用一年时间集中解决一批阻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下力气纠治教育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激发教育系统各领导干部紧抓快干、真抓实干的工作热情,为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本系统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一)着力解决上学难、入园难问题
充分挖掘各学校内部潜力,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城乡结合部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利用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等有利时机,对全县保留的100余所农村义务段学校全部进行提质改造,教学设施设备都按标准配备,改善农村学校面貌;坚持每年将新招录教师均衡分配到农村学校,从城区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支教,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加快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彻底解决上学难、入园难的问题。(责任股室:基教一股、学前股、校建股、人事股)
(二)着力规范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民办学校招生秩序
以县政府名义印发《蒲城县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义务段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采取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以“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进行登记入学,确定入学登记、录取程序,持续推进均衡编班。严格按照“大学区管理制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不能让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形同虚设,不能让阳光招生失信于群众、失信于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若报名登记人数大于预设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取得派位入学资格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印发《蒲城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时间填报志愿,统一时间由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集中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各种突破范围、突破计划、跨区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种借读、随读等形式变相招生。(责任单位、股室:基教一股、职教股、安稳股、教育考试中心)
(三)着力整治中小学教师在校外辅导机构有偿补课
教育局将中小学教师在校外辅导机构有偿补课作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有偿补课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行为。坚决杜绝“开学不收期末收,明着不收暗着收,自己不收委托他人代收,以及多收少开甚至不开任何票据”等教育收费“乱象”发生。县局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责任股室:人事股、监察室)
(四)着力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行为
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各学校要认真履行校长承诺制和收费公示制,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特别住宿费、伙食费、教辅资料费、课后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幼儿园收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搭车收费、集资收费、择校收费等问题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以纠正和整治。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收费工作继续贯彻执行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严禁收取学生学籍管理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责任股室:计财股、基教一股、学前股、监察室)
(五)着力整治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整治教育工作人员以教谋利的问题
严格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要按照程序在《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不得突破范围。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各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结合巩固深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利用教育稀缺资源以教牟利问题,组织各综合单位、机关各股室排查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加强对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提醒工作。
(责任股室:基教一股、校建股、监察室)
(六)着力查处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
认真落实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关于聚焦基层“微腐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惠民资金,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助学资助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管理信息数据库;要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惠民政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高效使用,确保中省市教育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责任单位、股室:资助中心、计财股、内审股、监察室)
(七)着力整治克扣、侵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问题
认真落实省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学校食堂供餐过程管理,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水平,切实改善学生营养,在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方面坚持“专账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对基层学校开展常态化督查,严控原辅材料采购环节、贮存环节、加工环节,环环相扣,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单位、股室:后勤服务中心、计财股、内审股)
三、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县局印发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各单位、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要求各学校做好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1日-12月30日)
各学校要围绕7项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实际,深入开展自我剖析,从中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奠定思想和组织基础。在此基础上,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微信群等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各学校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2年1月1日至4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单位、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各项制度,努力铲除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局监察室将对各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各单位、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22年3月底前报县教育局监察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将群众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第一标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主体责任实;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做到自查自纠实;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整改效果实,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教育贡献一份力量。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查处力度。要将监督检查作为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泛滥、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方面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总结治理成果,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教育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问责牢牢的扛在肩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禁而不绝、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实行“一案双查”,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