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计财股 浏览:2275次发布时间:2021-06-29 09:4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我系统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国有资产清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通过清查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账务登记、强化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清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三、清查范围
1.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无形资产:专利、资质资源、信息数据等。
四、闲置资产处置
1.处置范围
(1)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搬迁等原因闲置的资产;
(2)单位低效运行的资产;
(3)单位设备更新,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
2.处置程序
单位造册登记——提出申请——教育局现场核实——教育局审批(根据全县学校配置情况调配或报废)——完善移交(报废)手续——系统调配核减——核销账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专人组织实施,确保清查工作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同时留存相关资料,教育局将进行督查。
2.认真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清查时间、范围及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对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单位资产台账,完善核增核减工作,确保账、卡、实相符。
3.严格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闲置资产处置程序处置闲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处置调配闲置资产。
4.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以清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制度健全、账务登记及时、使用效益高效,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