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教股    浏览:2964次发布时间:2021-07-02 11:04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渭交安稳〔202116号)、蒲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校车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在暑假前、开学前召开校园长、校车从业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及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情况通报等,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暑假前、开学前采取告家长书、开学第一课、微信群等方式,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引导家长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拒乘“黑校车”、“带病车”、“超员车”等。

2. 加强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校车安全专项排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校车通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交通、交管等部门,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底子清、台账齐、信息实(附表1)。要对校车“六定”管理模式落实情况(即定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定车班次、定学生座位、定时检测维护、定接送线路、定接送时间)、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台账规范建设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改,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日常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建立校车维修档案。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按时接受一年两次的校车安全技术检验,严禁逾期不检。督促学校(幼儿园)按照要求,每次出车前对校车转向、轮胎、制动、刹车、灯光等常规安全进行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在寒暑假校车停运后,要安排专人对辖区校车进行封存,并留存相关佐证资料,以备待查。收假前10天内督促学校(幼儿园)在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维修检验,由维修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附表2),并经辖区中心校审查后报县局备案。其余时段校车的维修保养,学校(幼儿园)均应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建立校车维修保养档案。学校(幼儿园)不得违规使用校车,严禁校车用作它图,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摸底统计小学生性质校车。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第124号令)第38条规定,校车所有人为幼儿园、校车使用性质为小学生校车的不予核发标牌。我县为解决实际问题,报经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出具证明材料为幼儿园使用小学生性质校车接送幼儿办理了校车标牌手续。各中心校(城区片区)摸底统计辖区幼儿园使用小学生性质校车接送幼儿校车情况,并对校车车容车况进行描述,根据要求完成附表3

3.集中办理校车政府使用许可及标牌,确保依法运行。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对辖区小学(幼儿园)校车政府使用许可及标牌信息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并督促校车政府使用许可截止日期为20219月底前,或因变更校车驾驶人等情况需要办理校车政府使用许可的小学(幼儿园)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经中心校(城区片区)校长(主任)签字后上报教育局,于202176日至79日期间集中办理相关手续(自备档案袋,封面注明学校名称及材料名称),逾期不再受理。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辖区校车运行线路,不得增加新的停靠站点,同时要完善“一车一档”资料留存。

二、有关要求

1.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心校(城区片区)的监管责任和幼儿园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全面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及管理工作,切实为学生的乘车安全保驾护航,要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细、抓实、抓好。

2.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安排,紧扣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有序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假期前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1. 蒲城县教育局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使用情况摸底登记表

      2. 校车检修维护证明

      3. 蒲城县教育局幼儿园使用小学生性质校车摸底统计表

                             



 

                                              蒲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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