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教一股 浏览:7578次发布时间:2021-07-08 17:48
蒲教发〔2021〕73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九年制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蒲城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1〕40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1〕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渭南市教育局下达我县四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000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6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根据市教育局“优质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区域内的薄弱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的文件要求,我县确定尧山中学(省级示范高中)为定向招生学校,并将尧山中学390个定向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县11所薄弱初中学校(见附件2)。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范围
渭南高级中学、临渭区瑞泉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的招生范围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1〕47号)执行;尧山中学、桥山中学、第三高级中学、蒲城中学面向蒲城县内招生;兴华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地点分批次由市上集中录取;统一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一)招生办法
1.在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市上将统一划定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分批次由高分到低分集中录取。凡不按照规定时限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2.定向生的录取。尧山中学定向生的录取,在该校确定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延8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凡参加蒲城县2021年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并被初录的学生方可参与特长生的录取。特长生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市上划定的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结合成绩择优正式录取。
4.兴华学校录取渭南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5.没有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得被录入蒲城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6.在外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蒲城户籍的考生录取。凡我县户籍在渭南市以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应在被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县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
(二)招生程序
1.成绩公布。市教育局将于7月17日上午12:00公布2021年渭南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志愿填报及设置。7月18日8:00至7月20日18:00,考生自行登录渭南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wnksgl.com)填报志愿。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提前批次和县市区批次。提前批次志愿为渭南高级中学、临渭区瑞泉中学和经开区渭南中学,提前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报1—3所学校填报志愿。县市区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1-5所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
3.集中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7月25日至8月3日,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进行录取,并审批录取结果。
四、建立学籍
各普通高中按照市上统一录取结果,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招生结束后规定时限内完成被录取学生电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被录取学生的学籍档案将作为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考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县教育局也将加强对普通高中新生的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召开考生大会,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广泛宣传渭南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严禁任何不切合实际的虚假宣传和对政策断章取义的乱宣传。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兴华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承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或信息泄漏,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严禁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以各种名义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录取保证金;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监督电话:监 察 室 0913—7237902
咨询电话:基教一股 0913—7221932
附件:1.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