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教股    浏览:2697次发布时间:2021-07-10 16:2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相关片区、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2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辖的民办学校。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内容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违反广告法、教育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应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一)学校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

    1.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民办学校名称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

    2.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学校获得的各项荣誉,应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为主。

    3.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个人肖像图片须经本人授权。     

    4.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做虚假、夸大宣传。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抄送登记)的内容一致。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等法律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自行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活动。715日前,各民办学校须将本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广告成品件及登记表(附件)报教育局职教股(星驰学校、阳光学校、小太阳学校报所在中心校)备查。

    2.教育局将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印刷刊发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和换(颁)发办学许可证的重要指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网站、互联网、纸媒、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广告。

    3.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加强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肃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恶性竞争、争抢生源的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4.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暂缓换(颁)发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蒲城县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登记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