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教股 浏览:2697次发布时间:2021-07-10 16:2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相关片区、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民办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2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辖的民办学校。
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内容
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违反广告法、教育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应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一)学校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
1.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民办学校名称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
2.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学校获得的各项荣誉,应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为主。
3.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个人肖像图片须经本人授权。
4.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对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做虚假、夸大宣传。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抄送登记)的内容一致。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等法律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自行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活动。7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须将本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广告成品件及登记表(附件)报教育局职教股(星驰学校、阳光学校、小太阳学校报所在中心校)备查。
2.教育局将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把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印刷刊发情况列入年度检查和换(颁)发办学许可证的重要指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网站、互联网、纸媒、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广告。
3.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加强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肃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恶性竞争、争抢生源的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4.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暂缓换(颁)发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