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计财股 浏览:2427次发布时间:2021-07-14 12:1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排查与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综合单位:
根据县处非办《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蒲处非办〔2021〕1号)和《关于印发蒲城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蒲处非办〔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系统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排查与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和宣传工作时间及范围
1. 排查和宣传工作时间
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其中,即日起至7月16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相关活动。
2.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综合单位,校外培训机构。
二、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执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各项要求,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在我系统多层面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知晓非法集资,人人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氛围,提高师生、家长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切实加大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使广大师生、家长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给广大师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活动主题
围绕“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的主题,旨在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政策要求,宣传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学法、守法、用法。
四、工作任务
1.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各学校要针对《条例》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培训宣传,落实自身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作用;要总结《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教职员工、学生等不同群体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2.加强风险警示。各学校重点针对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等风险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加强教育,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法,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形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心理预期。
3.引导理性维权。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在重大风险隐患处置工作中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师生及家长关切。同时引导师生及家长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稳妥处置风险隐患及打非处非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各单位要建立全覆盖、常态化排查机制,精心组织排查,掌握风险动态,提高排查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要对排查出的可疑风险认真核查。各片区、中心校要对辖区内学校(园)排查情况进行认真督查。排查的重点有五个方面:一是学校违规、超范围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二是非法抽逃和挪用学校资金;三是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学校举办者权益或变相学校资产或权益;四是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五是以集资办学、扩建校舍、高息返利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各学校要成立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
2.拓宽宣传形式。各学校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微信、开展主题活动等方式,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面向广大师生、家长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和提高师生识别能力。
3.确保宣传效果。通过采用各种方式的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受众率和覆盖度,确保宣传月活动成效明显。
4.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以本次宣传月活动和排查工作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5.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式和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7月15日前上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宣传影像资料;9月28日前上报第三季度排查工作开展情况,11月28日前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教育局计财股。
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城区片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计财股 0913-7212810
2.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相关资料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