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学前教育股    浏览:2232次发布时间:2021-08-17 17:07



 

蒲教发202186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修订)》(渭教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县民办幼儿园发展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5



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修  订)



    为积极鼓励、引导、规范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渭教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办幼儿园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服务至上、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

    (一)办学资质齐全。取得办学许可证一年以上,相关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抄送登记表、卫生评价报告、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校车服务的有关使用许可等)依法登记,年检合格。类别在市级二类及以上。

    (二)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办园条件基本达到《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园舍建筑安全完好,设备设施齐全且能够正常使用。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按年龄科学分班定额,原则上城区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大于12个班(360人),不少于6个班(180人);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90人)。

    按照《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陕编办发〔2011195号)配备教职工人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能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应岗位资质或经过专业培训,能够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三)收费合理。收费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正常运转。收费标准符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能够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办园成本、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报县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在类别未变的情况下保教费应保持相对稳定。

    县城城区及农村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最高收费分别不得超过同类公办幼儿园每月保教费的2.2倍、1.5倍。其他有关规定按《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执行,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具体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四)制度健全。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以及幼儿园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执行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五)财务规范。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设置会计账薄,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质量较高。幼儿园管理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幼儿园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本着自愿原则,拟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每年4月对照认定条件逐项自查,认为符合条件后,向辖区中心校(城区片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附件2)。

    (二)中心校(城区片区)初认。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5月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形式,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蒲城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附件3),上报县教育局。

    (三)县级认定。教育局将对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从县级学前教育专家库抽调专人,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县级认定,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级抽评。市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县级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市级抽评结果与县级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市级抽评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在渭南教育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五)签订协议。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局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普惠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公布收费标准。

    四、政策保障

    1.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按规定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外,政府将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财力支持,进一步降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

    2.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除举办公办幼儿园之外,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可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优先纳入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公办优质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结对帮扶及交流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园的保教水平。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推荐创建市级一类幼儿园和省级示范幼儿园。

    五、监督管理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年。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按类别等级、区域划分进行分类支持,具体分类奖补标准根据上级标准由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建立公示制度。教育局将每年定期在蒲城教育网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3.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不得挪作他用。教育局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用途进行专项审计。

    4.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每月向辖区中心校(城区片区)报告并接受其检查,同时要向幼儿家长公开。

    5.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虚报在园幼儿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乱收费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中心校(城区片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7.所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列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再申报与认定。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及管理依据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附件汇总

1.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审批表

 2.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

 3.渭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