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党委办 浏览:4424次发布时间:2021-08-24 09:27
关于做好全系统广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广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开展“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活动部署安排,现就做好教育系统广大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教育系统的所有在册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佩戴要求
1.教育系统全体党员要严格执行“五必戴”,即:上班在岗必戴、开会必戴、调研考察必戴、党务活动必戴、参加集体活动必戴。
2.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党员徽章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上方。
3.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三、有关要求
1.党员坚持佩戴党员徽章,旨在唤醒党员在党意识、责任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全系统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戴党徽、亮身份、明责任”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养成自觉佩戴党员徽章的良好习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做到全员佩戴、规范佩戴。
2.各单位要在组织召开各类会议时,对参会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提出明确要求,局党组将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纳入干部作风常态化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力促全体党员标识鲜明、形象鲜明、勇于担当。
3.各基层党组织要扎实安排部署,定期、不定期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党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