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全稳定股 浏览:2852次发布时间:2021-08-24 11:35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排查上报投用建筑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台帐的紧急通知》(陕建消发〔2021〕20号)要求,为全面摸清我系统已投用建筑情况,加快推动未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的问题解决,全力确保投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和校园安全,现就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投用建筑消防验收备案的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培训机构,坚持“应查必查、应报尽报”的原则,按照已完成消防验收合格或验收备案合格及未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2种情况进行排查。
二、上报时间
2021年8月30日18时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工作事关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数据储备和校园建筑的消防安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对2019年4月23日之后的建筑做到全面排查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方协作,高效开展。各片区要督促和指导所辖中心校、县直学校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各中心校、县直学校要精准排查教学点、幼儿园、培训机构以及校内已投用建筑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据实上报相关数据,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建筑,要说明原因,列出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同排查台帐一并交由所在片区统一汇总再进行上报。城区片区要全面排查城区各类民办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确保不漏一家,排查数据同时向学前股、职教股报备。
(三)明确专人,按期上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数据的填报,按期将汇总情况报县局安稳股,所有纸质版资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安稳股邮箱。对本次排查数据经住建、消防等部门抽查分析存在数据不全、虚假不实的单位将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移交处理。
联系人:雷 磊
电 话:7213239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