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督导室 浏览:3203次发布时间:2021-08-30 10:06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发展学校达标监测的实施方案
各片区、中心校,各综合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发展学校达标监测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发展学校
达标监测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县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检测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21〕34号)和《关于印发渭南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教办〔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中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推进会精神,按照“项项达标、校校达标”的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遵循以点带面、以校促县的思路,从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角度出发,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分批分次提升义务教育整体质量与水平,营造义务教育学校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全县每年达标认定一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不低于10%、2022年达标不低于15%、2023年达标不低于25%、2024年达标不低于50%、2025年前全部达标,(即:2021年12所,2022年18所,2023年30所,2024年60所)。通过开展达标监测工作,促进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达到生均占有值达标、教师队伍科学成长、学生发展全面、教学质量优异、校园文化特色鲜明、学校管理精细、社会认可度高的目标,全面推动我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体名单见附件5)。
三、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军
副组长:王军峰 王 奇 黄志俭 陈启潮 郭红炜
裴 振 吝建伟 雷建军 由光辉
成 员:各综合单位和各股室负责人、各片区主任、各义务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红炜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达标监测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监测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含民办学校)。
五、监测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学校达标指标体系(试行)》、《5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达到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内容标准中的条件保障和教师队伍达标、教育质量良好等标准。
六、组织实施
学校达标监测工作以县级认定为主,省、市教育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1.学校按照《指标体系》和县级达标监测实施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纠自查。
2.县教育局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实际和年度规划,制定达标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达标监测具体工作,指导各义务段学校根据《指标体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对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指导和帮助县域义务段学校推进达标工作,在我县迎接国家评估认定前实现校校达标。
3.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指导我县达标监测工作,对我县申报的材料进行收集和评审,负责县级监测复审工作。
4.省级教育部门对达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七、监测认定程序
县级达标认定办法由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分级认定。
(一)摸底调研。每年6月20至7月21日,县教育局督导室按照《指标体系》对各义务段学校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研。
(二)自查申报。每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年度达标学校(见附件5)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整改,整改达标后,如实填写《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学校达标监测表》(附件3),撰写学校自查报告(附件4),向上级提出申请。
(三)审定申请。每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义务段学校对照《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认真核对《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学校达标监测表》和自查报告,审定达标后,8月15日前向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四)名单上报。每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县教育局根据渭南市年度达标监测目标任务确定年度达标监测学校名单,并上报渭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县级认定。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评估标准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标准的学校予以认定,并提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六)市级复审。每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渭南市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结果把关,随机进行抽查,并将复审结果报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七)省级监测。每年10月23日—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托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平台,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报学校进行数据监测核对,会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确认认定结果。
(八)动态监督。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学校实行动态监管,采取过程督导和常规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达标校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学校,取消其认定结果,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结果运用
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把各校的实施情况作为督导评价各校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各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表彰的重要参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义务段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学校达标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达标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坚持标准。达标监测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问责。
(三)材料上报。各义务段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达标监测表(附件3)及自查报告(附件4)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 箱:pcjydds@126.com
联 系 人:雷秀丽
联系电话:0913—7215996
附件:附件汇总
1.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体系(试行)
2.5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优质均衡发展达标指标体系(试行)
3.陕西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达标监测表
4.XXX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自查报告模板
5.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分年度达标监测学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