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基教一股    浏览:3537次发布时间:2021-08-31 10:44

 

蒲教发2021〕96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现将《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基〔2021〕58 号)和《渭南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21〕68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

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给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辅材料印刷的技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二、严格征订程序,规范教辅管理

各学校在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要做到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流程规范。利用家长会、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征订教辅的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相关信息,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代购清单等,在校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借教材征订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之机,搭售《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各中小学有权拒绝搭售的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引导和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目录》外教辅和从中牟利。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省教育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http://jxys.sneducloud.com/jxysglxt/login),2021年5月份已开始试运行。各学校要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校长对本校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负总责,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教辅材料、读本等征订管理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力度。严禁学校或教师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要将教师强制或授意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教谋利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主动上报县教育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教育局也将建立教辅材料监管常态机制。重点对学校是否存在“一科多辅”、教辅征订情况不公示、学生非自愿订购、强签征订单、不开具票据等问题建立监管和约谈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应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汇总

1.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统编三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2.渭南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0913—7237902  

0913—7221932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