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名校长+”发展共同体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    浏览:2136次发布时间:2021-09-07 09:11



蒲教发〔2021101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名校长+”发展共同体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县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名校长+”发展共同体考核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严格对照标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186



蒲城县“名校长+”发展共同体考核办法(暂行)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名校长+”发展共同体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三名+”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动蒲城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输出“名校长”办学理念、教育教学方法和先进管理经验为核心,以构建优秀校长快速成长平台为依托,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名校长+”发展共同体考核体系,为建设教育强县、建成渭北教育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蒲城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县“名校长+”发展共同体挂牌校长及助理、成员校长。

三、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名校长+”发展共同体及挂牌校长。按照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由教育局成立专门考核小组,采取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进行两次考核,两年结束后进行周期考核,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1.工作业绩考核(70分)。在挂牌校长公开述职的基础上,考核组依据《蒲城县“名校长+”发展共同体挂牌校长与成员校长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从日常工作、活动展示、网络平台、岗位研修、成员发展、个性工作等6方面对发展共同体整体情况进行考评得分。评分细则满分为100分,工作业绩考核最终得分取值为:评分细则得分×70%=最终得分。

2.成员访谈(30分)。主要了解共同体周期培养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了解共同体的自身建设;了解挂牌校长培训和指导成员校长取得的成果。访谈对象为共同体助理校长及成员校长,该项由考核组根据访谈情况进行打分,满分为30分。

(二)共同体助理、成员校长。按照有关要求,发展共同体助理、成员校长考核与“名校长+”发展共同体考核同步进行,由挂牌校长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别报党委办、教师发展中心。

1.工作业绩考核(70分)。挂牌校长依据《蒲城县“名校长+”发展共同体成员校长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共同体助理、成员校长进行考评得分。评分细则满分为100分,工作业绩考核最终得分取值为:评分细则得分×70%=最终得分。

2.民主测评(30分)。由挂牌校长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各助理、成员校长在总结汇报个人自身发展、周期学习、研究项目成果的基础上,由共同体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互评,互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个等次分别按30分、15分、0分的分值,计算所有有效票的平均分,即为民主测评得分。

四、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1.考核等次确定

依据以上考核项目得分计算考核总分,确定考核结果。具体确定办法如下:

1)按各领域考核总分排名,前1/3的确定为优秀等次(有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形的除外,造成的优秀等次空缺依次递补)。

2)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园)长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①校、园发生重大违纪、安全稳定、卫生防疫、违规办学等事件,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通报批评以上问责或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的;

②因校、园管理不善造成在校师生违法犯罪的;

③校、园出现教职工违规办班、违规收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和规范办学规定被县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④校、园发生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国有财产损失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⑤校、园出现罢教罢课、集体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校、园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被县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⑦校、园在县以上主流媒体出现负面报道,影响恶劣的;

⑧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3)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②校、园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影响恶劣的;

③考核总分达不到55分的。

2.考核结果的使用

1)发展共同体及挂牌校长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及周期考核为“不合格”者,撤销该“名校长+”发展共同体建制,并上报局党组会研究,对挂牌校长给予降低校长职级、停职、交流工作岗位等方面决定。周期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优先晋升挂牌校长职级,并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发展共同体考核为优秀的授予挂牌校长蒲城县“名校长”称号。

2)助理、成员校长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及周期考核为“不合格”者,调整出“名校长+”发展共同体,并上报局党组会研究,给予降低校长职级、停职、交流工作岗位等方面决定。周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助理、成员校长,授予蒲城县“骨干校长”称号,周期考核“优秀”等次的助理校长授予蒲城县“名校长”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周期考核“优秀”等次的成员校长给予一定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领导全系统“名校长+”发展共同体考核工作。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具体研究实施考核工作,解决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2.明确考核时间。对各发展共同体的考核为每学期两次,两年结束后进行周期考核。各共同体负责人交流会时间根据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确定,各发展共同体挂牌校长在考核前做好各成员校长的考核工作。各共同体行政负责人负责督促、协助挂牌校长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3.做好档案整理。各发展共同体挂牌校长召集本共同体成员校长按照考核要求做好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档案和成员考核资料分类摆放在共同体工作室。

4.严明考核纪律。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发展共同体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考核职能,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本暂行办法由蒲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名校长+”发展共同体、挂牌校长考核评分细则

2. 蒲城县“名校长+”发展共同体成员校长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