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前教育股    浏览:2875次发布时间:2021-09-26 10:26



蒲教发2021〕112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幼儿园综合管理,推动园所内涵发展,提高办园水平,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管理办法(渭教规范20211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类认定对象

1.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幼儿园中需重新申请认定类别的幼儿园;

2.2016年新认定各类满5年复验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5)。

二、评估分类认定标准

依照新修订的《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2)进行认定工作。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24日至929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县直幼儿园召开辖区幼儿园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管理办法《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及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程序和办法,熟悉和掌握工作要素和指标体系,成立至少由4人组成的评估工作组统筹安排项工作,充分做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930日至107日)。全县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对照新修订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翔实的自查报告,并上报中心校进行备案;对确因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育教育水平明显提升,达到需重新认定类别的幼儿园,如实填写《渭南市幼儿园入类自查申报表》(附件3报中心校(城区片区),积极做好初评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初评检查阶段(108日至1014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组建初评检查工作组,依据《标准》对辖区需重新认定类别和满5年复验(附件5)的幼儿园进行初评检查,具体程序:听汇报、实地查看、依据标准查看资料以及园舍环境、对教师和保育员专业技能进行现场测评等,检查组逐项赋分并填写《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2,对存在问题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1014附件2纸质版、附件3电子版一并上报各片区。

第四阶段片区复验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0日)。各片区对辖区各中心校上报的需重新认定类别和满5年复验(附件5)的幼儿园,对接各包联县直幼儿园组成不少于4人的评估检查工作小组,对照《标准》逐项查看并赋分,并填写《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2),复验工作结束后,于10月20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学前教育股(附件3电子版发至pcxqjyg@163.com)。

第五阶段:县级认定阶段(1021日至1026日)。县教育局将抽调县域内学前教育,组建县级评估认定检查工作组,对各片区上报的拟升类幼儿园逐园进行县级评估认定检查,对满5年复验的幼儿园将进行抽检,评估检查结果将上报市教育局接受复验。

阶段市级认定阶段(1112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复评并通报结果。

  1. 注意事项

    1.对已满5年的二、三类幼儿园县级评估复验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各类幼儿园,分别由市、县教育局提出整改或降意见,低于三类幼儿园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办园许可证。

    2.申请晋升省级示范幼儿园,需符合《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陕教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

    3.申请晋升市级一类幼儿园,开园满3年,且县级评估总分不低于90分的方可申报。

    4. 各片区、中心校要严格对照《标准》指导辖区幼儿园开展自查评估工作,严禁走过程,切实发挥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升的作用,全面提升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5.各片区、中心校加强对辖区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督促幼儿园将规范办园、提升保教质量落实在一日常规管理中对复验不达标的及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降类管理降类后,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幼儿园名称要符合实际,不得使用容易引起误导的名称,如不允许冠以“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英语”、“艺术等字样。有上述情形的幼儿园,须重新规范名称后再进行登记注册,办理类别证。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开展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的有效途径。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一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统筹安排辖区内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相关工作;二是要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新修订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扎实细致,注重过程。幼儿园认真研读《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学习讨论,并严格按照附件2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项对照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督促辖区幼儿园对照新标准做好自查评估工作,重点对今年拟升类和已满五年复验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逐检查,逐项赋分,开展高质量初评工作,对拟升一类幼儿园严格参照《标准有关内容的说明》(附件4),确因达到相应评估分值的方可上报,否则,宁缺毋滥另外,对各幼儿园自查存在弄虚作假、园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小学化问题严重、各类档案资料缺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的县局将实施降类管理

    3.按时上报,落实整改。中心校(城区片区)、县直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局阶段安排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督促辖区幼儿园依据自查和初评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整改方案,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实效。

     

    附件附件汇总

  2. 1.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管理办法

    2.《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

    3.渭南市幼儿园入类自查申报表

    4.《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有关内容的说明

    5.2016年新认定各类满5年复验幼儿园名单

     

     

     

    蒲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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