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研学办    浏览:2863次发布时间:2021-10-09 15:12



蒲教发〔2021〕116号

  

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蒲城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陕教〔2017〕139号)和县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蒲教发〔2018〕12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研学实践教育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是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重点突出全员参与集体活动走出校园实践体验为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 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利用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开展一般安排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七至八年级高中一至二年级在35911月中进行原则上每学年累计时间小学46年级1-3初中78年级1-4高中(职中)12年级1-5禁止在学生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小长假期间安排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学期课程计划和课程表中予以确定初中九年级高三年级学生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可以参照上述学段安排酌情开展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体系

第四条 研学实践教育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要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要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要因地制宜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要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县教育局研学实践教育办公室,负责各校上交活动方案的审核和承办机构审查及管理工作,确保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每学期根据教育政策精神确定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主题,加强对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宣传,扩大研学实践教育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县教育局安稳股负责各校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出行安全审查工作,审核应急预案、相关安全方面协议及参与师生的保险,确保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开展。

第七条 县教育局研学实践教育办公室联合县纪委检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教育局基教一股、基教二股、安稳股及相关学校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推荐的研学基地及线路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最终研学基地推荐名单。   

第八条 各学校要将研学实践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中予以体现,不断丰富、完善科学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评价机制。

第九条 按照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文旅局《关于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单位准入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全县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采用承办的方式进行。承办机构必须是经教育局研学办审查同意并推荐由渭南市教育局和文化旅游局审批公布的相关旅行社。

第十条 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按本规程第五、第六条之规定备齐研学实践教育出行资料,提前5个工作日到研学办和安稳股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切实做到活动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学校是实施研学实践教育的主体责任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政教处教导处年级组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参与组成外出研学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按年级班次统一行动,每25名学生必须配备1名随行教师。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安全工作要具体到人,同时也可邀请家长、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各中小学校要将研学实践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要结合实际把研学实践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实践教育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精心设计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方案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内容详实过程扎实评价科学活动有效实现知行合一” “研行一致”,避免只旅不学只学不旅现象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事先协同承办机构对研学实践教育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路途中行进地点提醒工作人员教师学生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

第十四条 学校在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前应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必须采取学生自愿参加且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家长签署同意书交由学校留存,学校不得参与研学费用的收支过程。

第十五条 学校协同承办机构负责购买出行师生的人身意外保险学校协同承办机构要为全体出行师生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责任险等

第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行前安全教育以发放教育手册开展专题讲座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熟悉必备的安全知识规避和远离危险区域和场所知晓应对突发情况的自我保护措施和求助方式等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文明出行教育指导学生学习文明旅行知识并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提升展示学校良好风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校要就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内容提前一周对学生进行说明和培训安排学生要思考的问题准备的器材需要完成的任务等提高研学活动的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要注重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后的延伸,通过开辟研学实践教育宣传专栏,展示师生论文、摄影、心得、诗歌、绘画、手抄报等优秀成果,进一步增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教育效果。

第十九条 承办机构应按照《蒲城县教育局蒲城县文物旅游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蒲教发20192号)文件承办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担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安全责任,并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服务要素,提高保障质量。

第四章  研学保障

第二十条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由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的承办机构据实收取。承办机构应按照《蒲城县教育局蒲城县文物旅游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蒲教发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最优惠的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收费标准,优惠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旅游团队和学生票的价格。对家庭贫困学生要适当减免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在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要按照政府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救援工作救援现场必须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110、120支援如有需要医疗救治的人员其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办机构等按照约定先行垫付医疗费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再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追偿如有刑事责任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二十二条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承办机构和学校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安全保障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 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其停止活动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未与家长承办单位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未明确相关安全和责任条款的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不实对活动安全隐患失察或活动过程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出现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事故治安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突遇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

第二十四条 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按管理职责和权限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中向学生乱收费的收费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公开费用构成明细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中牟取个人集体利益收受活动承办单位钱物损害学生利益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蒲城县教育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