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浏览:3916次发布时间:2021-11-02 10:58


     

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有关综合单位县直学校:

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和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遴选推荐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渭教师发〔2021〕40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现就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学能手(获批年限应不少于3年,以批文为准),或高级教师。以上均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

二、名额分配

各校根据遴选条件,择优推荐,每校推荐培养对象1名。培养对象要适当向乡村一线教师和薄弱学科倾斜。(注:近年来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名额不占推荐指标)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及师德要求。深刻理解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落实教育改革的重大决策,师德高尚,连续五年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记录。

 2.资格条件。(1)年龄与教龄条件: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1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以上(2011831日前参加教育工作);(2)职称与身体条件: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身心健康;(3)年考核条件:近5年(2016-2021年度,下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4)继续教育条件:近5年参加县级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任教学科与所申报学科必须一致。

(二)业务条件

1.一线教师。(1)长期在一线任教: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2)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或指导学生社团活动能力: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3)出色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学生评议优秀;(4)教科研成绩显著:承担过县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的奖励或荣誉称号;(5)满足以下条件的两项:①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课题;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县区级教科研部门管理课题;②参与完成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专项课题;③主持或参与和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研究项目;④在教育类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在中国知网可查到);⑤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2.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1)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和培养教学任务:每年主讲培训课程或专题不少于6次;每年指导青年教师不少于3名,并在专业成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2)主持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课题;(3)主持或参与指导区域内校本研修,担任过县域研修本学科主持专家;(4)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奖励或荣誉称号;(5)满足以下条件的两项:①在教育类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中国知网可查到);②获得1项市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③参与(排名在前半数的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专项课题。

四、推荐程序

培养对象推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评审等五个环节。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和发展愿景,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依据遴选条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审查。

(三)县级审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在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同行和学生意见,填写推荐人选初审意见,统一上报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

(四)市级评审。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认真审查各县区候选人资格条件,通过讲课、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方式,确定向省级推荐的培养人选,并在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项目办。

(五)省级评审。省项目办负责资格审查,组织现场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排序后提交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为期1.5年的培养。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正式授予“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称号。

(六)破格申报。对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其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和县、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县中小学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我县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㈡精心组织。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长:庞建军(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晓锋(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志俭(教育局副局长) 

  勇(人社局副局长) 

许顺强(教研室主任兼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员:刘小维(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巍(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婷(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由许顺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㈢严肃公正。各校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㈣统筹兼顾。县局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予考虑。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

1.《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

2.《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1份。

3.推荐人选2016年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审核属实字样印章,装订成册,提交1份),主要包括:(1)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2)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3)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4)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6)教学实绩证明材料;(7)教研成果证明材料;(8)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㈡报送要求。

1.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务必在申报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2.各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211031日)。评审表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或A3纸型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附件材料一人一册,并在材料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3.申报表使用Word格式(要求A4或A3纸型),汇总表使用Excel格式提交。各单位应于2021年114日前将评审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人:温卫佳

联系电话:0913-7219744

电子信箱:pcjiaoshi@126.com


附件:

1.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2.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