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前教育股 浏览:3576次发布时间:2021-11-18 11:45
蒲教发〔2021〕127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
常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现就做好我县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依据《蒲城县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表(试行)》进行。(附件1)
三、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2日至11月28日)。各中心校要召开辖区内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负责人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检查项目及内容,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11月29日至12月5日)。各有关幼儿园对照检查项目及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年度常规检查自查报告,上报中心校。
(三)初查初评阶段(12月6日至12月12日)。各中心校组建不少于4人的检查组,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主要听取园所简介(时间不超过5分钟),实地查看幼儿园教育环境的创设,检查幼儿园保教管理常规资料,深入班级观察幼儿一日活动常规,推门听课或观看各种游戏活动,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对辖区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园务管理、保教活动等逐园进行认真检查,现场反馈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如实填写《蒲城县2021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得分表》(附件2、一式三份)。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中心校形成辖区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工作汇报,同辖区内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检资料一并上报片区。
(四)片区抽查阶段(12月13日至12月19日)。各片区依据中心校上报的常检结果《蒲城县2021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得分表》(附件2),结合园所布局、办园类型、结对帮扶等入园开展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少于20%,并填写《蒲城县2021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检片区复检得分表》(附件3)及《蒲城县2021年片区公办幼儿园常检汇总表》(附件4)。
(五)片区上报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1日)。各片区按照12月20日(上午:罕井片区、下午:孙镇片区),12月21日(上午:兴镇片区、下午:党睦片区)依次将片区内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检材料(公办性质幼儿园需提交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附件3纸质版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股,附件4(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学前教育股邮箱(pcxqjyg@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若发现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纳入整改范围: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2.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有悖师德的;
3.违规收费的,违背科学保教理念;
4.“小学化”现象严重的;
5.因其它原因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
(二)常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常检优秀及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加盖本年度常检合格戳记;对常检“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1-3个月,3-6个月),整改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加盖本年度常检合格戳记,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幼儿园,要停止招生,并进行公告。
五、几点要求
1.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工作是对幼儿园全年工作的一次大评判,是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提升办园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幼儿园要对照《蒲城县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表(试行)》有关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各类档案资料,找出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逐步提高保教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各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自查工作的指导,要严格程序、标准和质量,加强过程性督导,认真做好常检初验工作。
2.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凡常检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幼儿园,各片区、中心校要督促其积极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待整改期满后,要进行全面验收,形成整改工作报告,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县局将适时对部分公办幼儿园(含县直幼儿园)常检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附件汇总
1.蒲城县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工作检查表
2.蒲城县2021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检得分表
3.蒲城县2021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检片区复检得分表
4.蒲城县2021年片区公办幼儿园常检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