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六条纪律”的通知

来源:振兴办    浏览:4078次发布时间:2021-12-08 09:4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六条纪律”的通知

    一是严明落实责任纪律。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每月必须听取、研究、部署、督查一次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是严明工作时间纪律。从即日各单位每周确定一天时间为乡村振兴工作专题日。

    三是严明资料报送纪律。各单位报送的乡村振兴工作数据、信息、资料等必须精准,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严明督查巡查纪律。局振兴办每月开展至少2乡村振兴专项工作督查、专项纪律巡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局纪检组约谈、问责。

    五是严明驻村工作纪律。全体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全年驻村时间不得少于 200 天。所驻村乡村振兴工作连续 2 次被县级及其以上通报的,一律“召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是严明考核评价纪律。对被县级以上部门点名道姓通报、约谈问责 2次以上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一票否决,追究一把手责任,并对分管领导追责处理。对被县级以上部门点名道姓通报、约谈问责 2次以上的个人,不得参与评先推优,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蒲城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