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检查安排

作者:admin    浏览:2205次发布时间:2011-08-31 10:20

蒲城县教育局

2011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工作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范围及分组:
    1、检查时间: 8月31日至9月1日。
    2、检查范围: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幼儿园必查,其它小学抽查2所以上。
    3、检查分组:见附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学校学生报名情况,学校课程安排情况,撤点并校工作进展情况。
    2、检查教师、领导到岗情况和调动人员报到情况。
    3、各校在开学前是否对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危漏校舍的安全隐患是否排除,有无师生在危房中上课或住宿。
    4、是否落实收费公示制和学校收费校长承诺书。各中小学是否在学校内外醒目处逐项公示收费政策和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及依据,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校长承诺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5、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代收费有 “蛋奶工程”家长承担部分,服务性收费有自愿在校就餐学生的伙食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6、义务教育段学校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发放情况。
    7、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全县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非借读生学费和借读生学费)、择校费2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等3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自行车保管费、住宿费等3项。以上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公告(陕西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告[2011]第3号)文件执行。严禁在“三限”政策以外以其它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8、教辅资料要严格遵循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严禁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配发。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任何教辅书和报刊。
    9、学生保险是否与学校收费彻底脱钩,有无教职工代办学生保险费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行为。
    10、学校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现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11、学校是否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是否利用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12、统一使用票据,开具项目明确。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都要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项目要分开,数目要准确,做到票款相一致。
    三、检查方法
    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一是听取学校的开学情况汇报;二是查阅相关的资料和记录;三是走访学生家长和学生,听取对学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要将包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教育收费检查的严肃性。
    2、各检查组要对照收费政策和检查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凡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要坚决制止、现场纠正,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将开学工作检查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前送办公室。
    附件1: 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分组安排表
    附件2: 2011年秋季开学收费检查包片包校安排表
    附件3:陕西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