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教股 浏览:2991次发布时间:2022-01-17 15:33
蒲教发〔2022〕3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有关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渭教发〔2021〕111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我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落实,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其中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进行检查评估后报市教育局复检。
2.县域内经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文化培训机构。
二、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组通字〔2016〕46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党组开展中小学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通知》(渭教党〔2021〕10号)《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渭教党〔2021〕24号)要求,落实党的领导工作情况;
4.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的意见》(厅字〔202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陕办发〔2021〕29号)《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渭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的情况;
5.群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6.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7.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8.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9.办学条件情况;
10.规范办学情况;
11.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12.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13.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14、校名规范情况;
1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时间安排
本次年检工作从2022年1月17日开始至2022年2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17日-1月23日)。各民办学校要制定年检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的意见》(厅字〔202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陕办发〔2021〕29号)《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关于规范民办学校管理的若干规定》《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21〕106号)《渭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年检工作文件和评估标准,做好相关学习笔记及宣传工作,做好自查自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1月23日-1月30日)。按照县局年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同时进行财务审计。统筹做好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学校工作与发展情况对标报告和PPT(参照附件1对应段次制作);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价格部门收费批复复印件;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有房产或场地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
4.《渭南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报告书》《渭南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申请表》《渭南市民办学校年度规范办学情况一览表》《渭南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督查表》(仅培训机构填写)、《2021年渭南市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2021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信息登记表》(附件2、3、4、5、6、7);
5.《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办学许可证》的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
6.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1月1日至12月底),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此项材料于2022年1月30日前上报)。
以上材料,除《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财务审计报告,其余材料(对标报告、批文复印件等)汇编成册(经审定无误后胶印)。各民办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报辖区中心校,民办初高中、城区民办小学报教育局职教股,电子版、纸质版于1月30日前上报。
第三阶段:年度检查阶段(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25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做好辖区内民办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通过“听、查、看、访”等形式,即听工作汇报(均用PPT汇报,时间10分钟内)、查资料(按照六个一级指标分类整理)、看校容校貌及部室、走访教师及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民办学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结合实际,按照《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表》分类逐校逐项进行量化赋分。并于2月25日前将本区域本年度民办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报告、附件(2、6、7、8、9、10、11)等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县局职教股(含电子版)。县教育局从局室职能股室、综合单位、各片区抽调专人组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组,对民办初高中、城区民办小学进行检查,对民办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检。
第四阶段:整改惩戒阶段(2月25日-2月28日)。年检工作结束后,县局将依据年检工作组提交的检查情况,并结合各校一年来贯彻落实县局工作安排、规范办学、信访稳定、安全管理等情况,逐校得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其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函告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撤销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
1.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办学类型、地址、办学内容,擅自与外地市或省属学校联合举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等,并对教育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的;
3.不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的演练、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未经许可擅自配备使用校车的;
4.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违规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经审计,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尚未改正或无法改正的;学校注册资金或资本提前或变相撤出的;指使会计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
6.对于学生或家长的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未与专职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或未办理相关保险保障的;
7.其他违规行为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审管联动,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民办学校总结提升的有效途径,更是引导家长选择合法民办学校的参照。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迎检工作机构,董事长、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合理安排教育教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是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总结,材料务必真实、数据务必准确;二是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要深入民办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初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机构办学情况,客观公正地赋分,督促机构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三是县局年检工作组根据民办学校自查、初检结论和全年民办学校工作情况,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准确客观赋分,形成年检报告。
(三)规范办学,示范引领。民办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论适时将通过电教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选择合格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对全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办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
联系人:张锋安 电话:7219741
1.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评估表
2.渭南市民办学校2021年度年检报告书
3.渭南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申请表
4.渭南市民办学校年度规范办学情况一览表
5.渭南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督查表
6.2021年渭南市民办教育情况统计表
7.2021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信息登记表
8.2021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合格学校登记表
9.2021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基本合格学校登记表
10.2021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学校登记表
11.2021年度渭南市民办学校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登记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7日